中華鲟,溯河洄遊性魚類,最早起源于中生代,距今已有上億年的曆史。每年夏秋時節成年鲟魚會由東海入海口洄遊至長江,并經過三千公裡的長途遷徙,于次年秋季洄遊至出生地長江上遊金沙江一代繁殖。
然而由于近代水利工程的大肆興建阻斷了其洄遊路線,再加上長江沿岸工業污染、過渡捕撈等外部因素,導緻中華鲟魚的種群岌岌可危,資料顯示截止至2010年估算野生中華鲟僅剩下57尾。
雖然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國即推出了人工繁殖與野生保護的雙向舉措,但自然環境的進一步惡劣依然未能給中華鲟提供更好繁衍生機。
時至今日,長江白鱀豚、白鲟業已功能性滅絕,中華鲟、長江江豚瀕臨滅絕,其餘物種存量則是持續下降,長江已進入“無魚”級别。
面對這一嚴峻的形勢,長江十年禁漁令的實施加大了對長江流域水生資源的保護,同時2021年2月,新修訂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正式對外發布。
名錄中受保護的水生野生生物涵蓋8類295種,作為鲟魚科,包括中華鲟在内的所有鲟類均受到保護,可見這一系列物種的珍貴性。
然而近日一則新聞卻令世人嘩然,據悉:
長航南通公安近日抓獲2名犯罪嫌疑,查獲被分解的野生中華鲟魚段50餘斤,被抓時嫌犯正在烹煮疑似中華鲟魚塊,經DAN診斷确定成魚魚齡越20年,整體魚長超過1米,屬當前極為罕見的野生成年體型系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明确規定: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違反上述規定者将處以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兩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那麼,預計會判多少年呢?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誠然,最終結果必須由執法部門來定論,等待他們的也将是法律最嚴厲的審批!然而細數案件本身,卻不得不讓人深感痛恨!
據悉,1983年中華鲟即被禁止捕撈,同年人工孵化取得成功,至上世紀末已累計投放中華鲟魚苗數百萬尾。可事實是,2013年中國水産科學研究院首次認定中華鲟在野外無自然繁殖的現象,瀕臨滅絕。
也就意味着,這條生長近20年的中華鲟不僅極其罕見,如若取得活體或許對中華鲟的種群生存研究将帶來不可或缺的信息,隻是這一切已随着中華鲟之死戛然而止。
可怕的是,經過數十年的禁捕以及社會各界多方面的弘揚普法,至今仍然會出現如此惡性的捕殺,其背後無不充斥着人類的貪婪、愚昧與無知。
然而如此烏合之衆并不在少數,他們不懂法、不學法甚至為一己私欲不惜以身試法!
自禁漁令實施以來,長江流域各區域已累計偵破多起非法捕撈案件,而在長江流域之外,各地水域的非法捕撈行為更是屢禁不絕,其規模之大,隐秘性之強令人發指。
那麼,到底是哪個環節出現了問題?這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當然,我們也堅定地相信唯有法律的重錘才能敲響世人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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