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話題說爛了,為什麼說爛了,這就和高考作文似的的,全民都關注,因為什麼,容易!隻要認識字就能對作文題目指點江山,這個也一樣,幾乎走進任何一家醫院你都會看到消毒劑瓶子寫上了日期,為什麼呢?太容易被看到,也太容易檢查,你看物理題就沒人讨論。所以臨床也想清楚到底幾天,才不會被讨厭的院感科/護理部/上級領導扣分。
我試圖來說清楚,隻是試圖,希望在留言區一起讨論。
首先必須區分兩個概念,手消毒劑和皮膚消毒劑,有人說,手部皮膚和其他皮膚有差異嗎,我答不出,可能我的手太糙了,要多洗洗……
國家的規範是這樣要求的,國标GB27950-2011《手消毒劑衛生标準》在适用範圍中說明:本标準不适用于皮膚消毒的消毒劑。與之相對應的國标GB27951-2011《皮膚消毒劑衛生标準》在适用範圍中也說明:本标準不适用于手消毒劑。
不是含有酒精就是皮膚消毒劑或者手消毒劑,要看标準準入,這兩者不可替代使用
畫出了兩者的泾渭線,剩下的就好說了,先說容易的,手消毒劑。
GB27950-2011《手消毒劑衛生标準》中第4.2.5中寫道:易揮發性的醇類産品開瓶後的使用期不超過30天;不易揮發的産品開瓶後的使用期不超過60天。這個醇類一般指的是乙醇和異丙醇。
再說皮膚消毒劑,
GB27951-2011《皮膚消毒劑衛生标準》中寫到
提及了菌落數≤50CFU/ml(g)黴菌和酵母菌≤10CFU/ml(g),并符合相關要求,此處并沒有提及開啟後的要求,但是細心的同學會發現另一個問題,這個菌落要求和衛生行業标準WS/T367-2012《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中的使用中消毒劑的要求不一樣,行業标準中是這樣要求的:
這點我需要說明,國家标準是最低标準,行業标準如果有提及,要嚴格按照行業标準執行,所以,使用中皮膚消毒液的染菌量要求是≤10CFU/ml,
那麼,使用中皮膚消毒劑開啟後到底可以用多久,有要求
2016年底發布的行業标準WS/T 510-2016《病區醫院感染管理規範》中提及
請一字一句的閱讀以上要求,避免陷入一刀切的局面。
首先是碘伏、複合碘消毒劑、季铵鹽類、氯己定類、碘酊、醇類皮膚消毒劑應注明開瓶日期或失效日期。
說明了皮膚消毒劑都需要注明開瓶日期或失效日期。
其次
開瓶後的有效期應遵循廠家的使用說明,無明确規定使用期限的應根據使用頻次、環境溫濕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連續使用最長不應超過7d;
第一點是按照廠家要求,如果廠家說可以用5天,那麼你不能按照7天執行,否則是違規的,第二是廠家沒寫,那麼根據情況符合微生物的要求的情況下,連續使用最長不應超過7d,
對于性能不穩定的消毒劑如含氯消毒劑,配制後使用時間不應超過24h,
有人問,含氯消毒劑也可以做皮膚消毒劑嗎?能,
這個具體要求參考國标GB/T36758-2018 《含氯消毒劑衛生标準》内容如下
有人提及大包裝是不是也是參考這個标準,是的,要執行這個标準,那麼用不完怎麼辦?嚴禁分裝大包裝到小包裝中,根據科室消耗量,領取相對适合使用的大瓶或者小瓶,有效期内使用。
還有人提及一個2013年的标準,《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3〕40号
一次性小包裝的瓶裝碘酒、酒精,啟封後使用時間不超過7天。
這個和WS/T 510-2016《病區醫院感染管理規範》要求一緻。
還有一個問題,較為隐秘一些,有機構使用噴霧型的皮膚消毒液,使用時間是否也按照這個執行,标準的制定者李六億在解讀中說明,文章發布在《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
此處特别說明,是針對開瓶後反複棉簽蘸取使用的消毒劑。
好,總結一下:
對于使用中手消毒劑
易揮發性的醇類産品開瓶後的使用期不超過30天;
不易揮發的産品開瓶後的使用期不超過60天。
對于使用中皮膚消毒劑
碘伏、複合碘消毒劑、季铵鹽類、氯己定類、碘酊、醇類皮膚消毒劑應注明開瓶日期或失效日期,開瓶後的有效期應遵循廠家的使用說明,
無明确規定使用期限的應根據使用頻次、環境溫濕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連續使用最長不應超過7d;【針對開瓶後反複棉簽蘸取使用的消毒劑。】
非蘸取型的消毒液并沒有規定時間,各機構可根據說明書或實際情況制定
對于性能不穩定的消毒劑如含氯皮膚消毒消毒劑,配制後使用時間不應超過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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