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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謊儀竟然測出了天大的秘密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11 15:14:53

編者按

心理測試技術,俗稱測謊。近年來,心理測試技術深度融入檢察業務,在辦理案件中有着廣泛的應用,發揮着重要作用。測謊,真有這麼神通嗎?測謊專家是怎樣破譯“記憶密碼”的?本期《智慧檢務》聚焦心理測試技術,從心理測試技術原理、步驟及應用等角度揭開它的神秘面紗,敬請關注。

揭開測謊神秘面紗

【第一部分】原理及步驟

心理測試技術,是心理測試技術人員依據個體心理活動與生理活動之間的關系原理,依托具體案情設計一系列特定問題向被測人提問,進而誘發被測人心理、生理反應。在此過程中,心理測試技術人員借助多導心理測試儀對被測人多項生理指标的反應變化情況予以即時精确記錄,并在此基礎上對被測人的心理痕迹進行有效檢測。

在當前司法實踐中,一次完整的心理測試通常包含了犯罪心理分析、測試思路設計、測試問題編制、測前談話、正式測試、圖譜分析、測後談話、報告撰寫等一系列步驟。心理測試過程中,每一步驟都有一整套嚴格且詳細的操作标準,并且心理測試技術人員必須取得由相關部門授予的心理測試專業技術資格,才能獨立對被測人進行心理測試。

【第二部分】準确率及保障

從應用于司法實踐的效果來看,心理測試技術具有較高的準确率。這主要源自三方面的保障:

其一,科學的測試指标。心理測試技術所選取的測試指标大多受自主神經系統控制,不受個體意識控制,且能夠有效反映個體情緒狀态的變化,并在不同個體間存在普遍性的反應變化規律,從而有效避免指标無效性、被測人僞裝與個體間差異的問題。

其二,嚴謹的測試範式。整個心理測試從問題的設計與編排、情緒的誘發與引導、發問的邏輯與順序、數據的整理與分析,都嚴格遵循相應的測試範式,确保測試中各種随機誤差與系統誤差得到有效控制與消除。

其三,客觀的量化評估。心理測試中收集的各項生理指标,都需要進行标準化的量化評分。這既允許技術人員利用主觀經驗,又保證了測試結論的客觀性,從而共同保障了結論的高準确率。

【第三部分】辦案中的應用

從1998年起,全國檢察機關開始使用心理測試技術辦案。1999年,最高檢在對四川省檢察院關于應用心理測試技術的請示報告的批複中,明确指出檢察院辦理案件中,“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幫助審查、判斷證據,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作為證據使用”。2006年,最高檢将心理測試技術正式列入了規範管理的範疇。2009年,《人民檢察院心理測試技術工作程序規則(試行)》下發,對心理測試技術人員的專業資格要求、測試的環境與設備、測試的委托與受理、測試的過程與步驟等方面進行了明确規定,檢察機關的心理測試工作進入了蓬勃發展時期。

當前,心理測試技術深度融入檢察業務,所發揮的作用日益凸顯,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有着廣泛的應用。

一是保護無辜,防止冤錯案件。心理測試技術的首要功能是保護無辜。大量的實踐表明,心理測試技術在保護無辜方面具有較高的準确率。

比如,在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拾荒過程中與工地保安發生沖突,保安右手掌骨骨折。保安稱,右手的傷是犯罪嫌疑人拿錘子砸自己時,用手遮擋造成。但犯罪嫌疑人卻稱,事發時,幾名保安圍住自己,對其拳打腳踢。在整個過程中,自己并未拿過錘子,更沒有打過保安。至于保安的手為何受傷,他并不清楚。

犯罪嫌疑人是否無辜?為弄清這一問題,承辦人委托心理測試技術人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心理測試。測試結果顯示,犯罪嫌疑人在沖突過程中沒有拿過錘子,也沒有打過保安。測試結果與法醫關于成傷機制的判斷形成一緻。最終,檢察院對本案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二是認定作案人,檢測犯罪心理痕迹。心理測試技術能夠精确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真正作案人所具有的特定犯罪心理痕迹,從而為準确認定作案人提供科學判斷依據。

比如,在一起詐騙案件中,被害人稱犯罪嫌疑人從其住處偷了二人簽訂的合同,但犯罪嫌疑人對此予以否認。那麼,事實真相如何?心理測試技術人員在對整個案情進行系統分析的基礎上,認為本案中存在一系列犯罪隐蔽情節,決定結合具體案情,使用“犯罪隐蔽情節測試範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心理測試。測試過程中,通過對犯罪嫌疑人反應圖譜的精确研判,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在“合同被偷走的位置”等案件關鍵隐蔽情節上存在着清晰的犯罪心理痕迹,從而判斷犯罪嫌疑人即為偷走合同的人。

三是審查言詞證據,增強内心确信。借助心理測試技術,能夠幫助承辦人對案件當事人言詞證據的真僞進行細緻甄别,從而為言詞證據的采信提供科學判斷依據。

比如,在一起故意傷害緻人死亡案件中,被害人最後一次倒地導緻其顱腦損傷而亡。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關于被害人最後一次倒地過程的供述,存在明顯的避重就輕、相互推诿,本案證人所提供的證言也沒有與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形成相互印證。在此情況下,承辦人感到十分棘手,于是将本案委托給司法心理實驗室,進行心理測試。

心理測試技術人員接受委托後,在完成充分的測前準備工作基礎上,對幾名當事人分别進行了心理測試。最終,通過測試結果的綜合對比分析,明确了被害人的最後一次倒地是由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擊打被害人頭面部造成的。對三名被測人的心理測試結果實現相互印證,有力地增強了承辦人的内心确信。而在之後對證人的心理測試中,通過心理測試技術人員的耐心勸導,證人最終如實陳述了在案發時所目擊的真實情況,證人的陳述内容也與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測試結果形成了相互印證。這為本案的順利起訴提供了重要幫助。

四是挖掘重要線索,引導偵查方向。心理測試技術可以借助特殊的測試範式對犯罪心理信息進行探查,從而可以幫助承辦人在辦案中挖掘重要線索,為下一步偵查方向提供參考。

比如,在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中,心理測試技術人員在對證人進行測試過程中,結合其在測試圖譜上的某一特殊反應,判斷其與另一名關鍵證人存在交集。心理測試技術人員将該重要線索反饋給承辦人後,承辦人随即針對該名關鍵證人開展工作,最終使案件取得重要突破。

五是瓦解僥幸心理,引導如實供述。面對心理測試技術人員與心理測試儀,犯罪嫌疑人在說謊時會感受到強大的心理壓力。鑒于此,這也是瓦解犯罪嫌疑人僥幸心理、引導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的一種有效方法。

比如,在一起詐騙案件中,被害人報案稱,犯罪嫌疑人以幫其購買某單位處理的公務車為由騙走其3萬餘元。但犯罪嫌疑人卻基于僥幸心理,始終辯稱自己從未虛構過有公務車要處理,雙方隻是普通借貸關系。然而,在心理測試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說謊時感受到了強大的心理壓力。當測試技術人員向犯罪嫌疑人發問後,犯罪嫌疑人沉默良久才回答。至此,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被瓦解。

(作者: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張坤)

借條是否申訴人所寫

測謊“讀心”還原真相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7日,申訴人劉某因不服生效民事裁判,前往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申訴。申訴前,該案曆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再審等多個程序,曆時兩年多。劉某自述其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分10次借給毛某22萬餘元,未讓毛某書寫借條,因毛某一直未還借款,劉某于2017年4月向區法院起訴,區法院判決劉某勝訴。毛某不服,上訴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以認定事實不清、适用法律不當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區法院重審,于2018年3月判決毛某勝訴。劉某不服,上訴至市二中院。二審中,毛某依舊辯稱22萬餘元中,15萬元系劉某向其購買一對“龍鳳對章”的錢款,并提供借條複印件一份。其自述該借條是劉某在付款前拿走“龍鳳對章”時所寫,現借條原件已歸還劉某;剩下7萬餘元是劉某在與其一起經營培訓機構期間私收的課時費,應退還給自己的。劉某對此說法均予以否認。

由于無法提取“借條”原件,不具備筆迹鑒定條件,二審法院委托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就“毛某是否給過劉某‘龍鳳對章’的情節”進行心理測試。結果顯示,毛某的陳述可信度高于劉某。經審理,二審法院認為劉某尚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證據證明其交付款項系借款,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于2018年7月判決劉某敗訴。劉某申請再審,市二中院于2019年6月駁回劉某再審申請。

【争議焦點】

本案當事人雙方對毛某收到劉某給其22萬餘元這一事實無争議,争議焦點為這22萬餘元的性質。劉某稱,22萬餘元全部是其給毛某的借款;對于二審期間就“是否拿過對方‘龍鳳對章’”問題未通過心理測試一事,其辯稱是因臨場緊張所緻,不承認測試結果。毛某則稱,其中15萬元為劉某購買“龍鳳對章”的錢款,借條是劉某因拿走“龍鳳對章”時未付款所寫;另7萬餘元為劉某退還的課時費。為厘清案件關鍵事實,2020年6月,該案承辦檢察官委托市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對劉某進行心理測試。

【測試過程】

走訪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2020年6月30日,市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心理測試鑒定人會同檢察官前往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了解心理測試鑒定人就“劉某是否收到過毛某給其的‘龍鳳對章’”進行測試的情況,通過聽取介紹、回看測試錄像、查閱圖譜,對案情和當事人的情況有了更深入了解。

确定測試方式和測試題目。測試采用業界普遍認可的準繩測試法(CQT)進行。通過認真閱卷,經與檢察官深入溝通,聚焦劉某給毛某錢款的性質,确定測試的“相關”問題為:

CQT1:你轉給毛某的這些錢裡有課時費嗎?

CQT2:這張15萬元的借條是你寫的嗎?

CQT3:本案的20多萬元全都是你給毛某的借款嗎?

将文件檢驗技術融入心理測試。鑒于CQT2涉及筆迹鑒定專業知識,雖無法取得借條原件,但根據心理測試原理,“刺激—反應”的基本過程,仍是現有心理測試理論的核心框架。經研究,決定由文件檢驗鑒定人在測試CQT2前按照文書鑒定标準收集被測人劉某的書寫樣本,以觀察其反應。

2020年7月3日,主測人就測謊原理、方法和所需測試的問題告知劉某後,其表示願意接受測試。測試全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在測前談話時,主測人保持客觀中立,向被測人解釋測試的科學有效性,強調主測人隻關注被測人在整個測試中的心理變化、微表情及行為表現,讓被測人感受到測試人員隻想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幫助辦案人員探究事實真相。

經對測試圖表中各參數反應強度及誠實、說謊概率進行綜合分析,劉某在CQT1的測試中對相關問題的回答無說謊顯示。在CQT2測試前,主測人向劉某出示了借條複印件,劉某否認寫過此借條,堅稱庭審前從未看過該借條。正式測試此問題前,由文檢鑒定人以聽寫的方式現場采集劉某的書寫樣本。在此期間,劉某以各種理由推诿搪塞,不按指示正常聽寫。在按照借條内容聽寫時,劉某故意縮小字體,邊寫邊支吾:“你們問我課時費等問題都可以,非要我寫借條,萬一寫成一模一樣,不是講不清楚了嘛?”文檢鑒定人回應道:“如果借條不是你寫的,不用擔心會寫成一模一樣……”劉某聽後,遲疑一會兒,放下筆,主動向心理測試鑒定人和文件檢驗鑒定人表示,課時費肯定是沒有的,“龍鳳對章”确在他那裡,是因為毛某不還錢,押在他那裡讓他去賣,如果賣得高,把餘款還給毛某,如果賣不掉,就以此抵債……15萬的借條是毛某逼他寫的……劉某自述,在庭審期間,也曾猶豫是否承認收到“龍鳳對章”和書寫借條的實情,但終因害怕要不回借款而退縮。據此,在CQT2和CQT3的測試中,因劉某承認“15萬元的借條是其所寫”而終止。對比劉某采集書寫樣本和測試CQT1時的行為表現,結合所采集的圖譜,更使主測人确信其在“課時費”問題上沒有說謊,并及時向承辦檢察官反饋了測試結果。綜合審查全案,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決定對劉某申請檢察機關抗訴的訴求不予支持。

【辦案啟示】

本案的成功辦理,源于檢察官主動運用心理測試技術輔助辦案的意識,基于上海市檢察院多年來重視發展心理測試技術門類和培育專業人才,體現了檢察業務與檢察技術的深度融合,受到業務部門的好評。鑒于民事案件對證據證明力的要求為高度蓋然性标準,心理測試報告對進一步明确法律事實以及判斷雙方證據證明力高低均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作者: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何一揮)

“一分沒拿到”還是“全部給了”

運用測謊技術智斷借款糾紛疑案

近日,浙江省甯波市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運用心理測試技術,支持市中級法院處理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上訴人趙某和李某、被上訴人吳某、原審第三人王某及證人周某等五人的行為均違反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各方妨礙司法公正、擾亂訴訟秩序的不同程度,對五人分别作出罰款2萬元至5萬元的決定。一起曆時三年,曆經5次司法程序的疑難複雜案件得以圓滿解決,最大限度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有效防範和懲處虛假訴訟。

測謊儀竟然測出了天大的秘密(測謊專家是怎樣破譯)1

浙江省甯波市檢察院心理測謊場景。

【基本案情】2009年,趙某和李某夫婦向王某出具50萬元借條,并約定借款月利率為2%,吳某和周某夫婦提供擔保。2017年,王某在借條上出具收條,載明吳某擔保代還借款50萬元及利息。2018年,吳某将趙某和李某訴至甯海法院,要求他們歸還其代還的借款及利息。趙某和李某稱借條是出具了,但錢一分也沒拿到;吳某、周某和王某則稱50萬元款項已全部現金交付。甯海法院作出判決,趙某和李某應向吳某支付全部借款及利息,趙某和李某不服,向甯波市中院提起上訴。2019年,甯波市中院認為吳某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罪,駁回其起訴并将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吳某沒有虛假訴訟犯罪事實,屬于法院管轄案件。2020年,吳某再次向甯海法院提起訴訟。甯海法院再次作出判決,趙某和李某不服,再次上訴。雙方各執一詞,一方堅稱“一分沒拿到”,另一方堅稱“全部給了”,雙方矛盾日益激化,都拒絕調解。

【心理測試經過】審限日益逼近,面對僵持的局面,承辦法官提出運用測謊技術輔助辦案,趙某、李某和吳某均表示願意。

随後,承辦法官向甯波市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發出測謊申請。接到申請後,甯波市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心理測試專家向承辦法官充分了解案情、當事人背景資料及被測對象的心理、生理條件,對争議焦點等相關情況進行溝通,并據此拟定了測試方法和測試題目,先後對三人進行心理測試。

首先,趙某接受測試。談起案情,她表述邏輯清晰,頗為鎮定。與她交流溝通後,主測人就心理測試程序和技術方面的有關問題向其解釋說明,并按标準程序對其進行了激勵測試,通過現場展示測試圖譜,讓其真切感受到,隻要說謊,就一定會産生主觀無法控制的心理、生理變化,通過科學儀器和設備記錄下來後,與誠實反應進行比較分析後,是很容易區分開來的。此時,趙某的神情變得凝重起來……長久沉默後,她向主測人坦陳:“我想把事實說出來,但需要回去和家人商量。”主測人回複:“這是你的權利,想好了再來。”

趙某回家想好後,便與李某一起約定來測試,主測人先後對趙某和李某進行了測試。趙某這次來,說出了真相:她和吳某是朋友,但不認識王某。當初,是吳某提出讓她向王某借錢,他來提供擔保,但他們夫妻隻借了30萬元,其餘20萬元是吳某借的,交付當天她拿了30萬元就離開了,其餘20萬元是吳某和周某拿了。主測人員随即對這一陳述進行了心理測試,采集了她回答所有問題的多通道心理、生理圖譜。經分析結果顯示,趙某對設問的陳述真實。李某對案件的陳述與趙某的陳述一緻,趙某的測試圖譜也顯示,他對設問的陳述真實。測試結束後,趙某和李某主動聯系承辦法官,當即去法院就新證言作了筆錄。

第三位被測人是吳某,他一直堅稱交付當天親眼看到趙某拿走50萬元。測試中,通過對焦點問題的詢問,屏幕上的曲線起起伏伏,微妙的變化一一顯示,他對相關案情的認知活動和情緒體驗逐步轉化為可觀測的生理表征。測試後,主測人對測試圖譜進行綜合分析并結合被測人臨場表現進行綜合評斷,認為吳某不誠實回答的可能性很大,并随即與其進行了測後談話。吳某在談話中的表現進一步驗證了其心理、生理測試數據的準确,但他還是不願承認。經曆長時間與主測人的心理交鋒後,他最終表示認可測試結果,但解釋說那20萬元是他妻子周某拿走的。

事後,承辦法官就案件事實分别詢問了吳某和周某,他們均認可20萬元由周某收取。至此,真相大白,涉案的五位當事人居然都在說謊!

【辦案啟示】本案涉案人員衆多且關系複雜,測謊專家針對案件本身和受測對象的特點,靈活、規範地運用心理測試技術,高效甄别各方陳述真僞,更進一步利用心理測試的結果和時機進行談話,促使其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實現了言詞性證據的轉化和固定。心理測試的成功實施成為該案突破的轉折點,為案件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在輔助審查判斷證據,防範和懲處虛假訴訟方面成效顯著。截至目前,甯波市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共運用心理測試技術協助民事檢察部門、行政檢察部門辦理和法院審理的可能涉及虛假訴訟案件83件170人,從反饋情況看,總體效果良好,無一錯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作者:藍恒 蔣傑 餘宙潭)

轉自:檢察日報

來源: 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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