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所有公司在面試前,都會讓填寫應聘申請表,而應聘申請表“工作經曆”欄目的填寫,不僅會讓填寫之前工作單位的工作時間段、公司名稱、崗位、工資,還會讓填寫證明人及聯系方式。在涉及聯系方式時,我們都會比較顧慮,一般主要是出于以下兩個原因:
1、自己之前的工作經曆有虛假的成分,如果用人單位真的打電話去核實,那就會證明自己簡曆造假。
2、對個人信息的保護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在給自己的聯系方式時,都會比較有顧慮。因為就目前信息洩露的嚴重程度來說,你隻要把個人的信息洩露出去,可能面臨的都是要接到無數的騷擾電話,嚴重時,還會危害到自己的人身、财産安全。
因此,我們都不會輕易洩露自己的信息。再對其他人的信息時,會更慎重。如果因為自己的過失,給其他人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困擾,自己也會于心不安。
那如果是在找工作時,用人單位讓自己填寫以往工作的證明人及聯系方式時,自己要如實填寫嗎?
一、看用人單位的态度1、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強制要求,那可以選擇填,也可以選擇不填。
用人單位讓應聘者填寫之前工作的證明人有三個目的:
(1) 便于對應聘者開展背景調查
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都會對新入職的員工,尤其是一些中高層崗位候選人做背景調查。具體做的方式,可能是公司自己做,也可能是委托給第三方公司做。
而做背景調查,肯定需要候選人之前工作單位的聯系方式,因此,為了方便之後工作的開展,就會讓應聘者在面試時,就留下相應的聯系方式,便于公司随時能進行核實。
(2) 讓員工在填寫簡曆時,有所顧忌
很多應聘者,為了讓自己的簡曆看起來更“美觀”,或者是為了争取到工作機會,簡曆中,會有虛假的信息。而工作經曆信息是比較常見的會造假的信息。
如果不讓填寫證明人及聯系方式,應聘者可能會毫無顧忌。而如果讓填寫證明人,因為害怕用人單位真的去核實,相對來說,會填真實的、能經得起驗證的信息。
(3) 如果後續發現應聘者簡曆造假,處理起來會比較方便。
用人單位的應聘申請表的最後,都會讓應聘者簽字,承諾自己所填的信息都是真實的,如果存在虛假的情況,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用人單位讓填寫證明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這也是應聘申請表信息中的一部分,如果存在虛假的成分,即使應聘者已經正式入職了,公司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基于用人單位讓填寫證明人及聯系方式的三個目的。從第一個目的來說,背景調查一般是在準備聘用之前,如果是在面試前應聘者沒有填寫的,可以等面試通過後,再讓應聘者提供。從第二、第三個目的來說,并沒有一定非要逼應聘者填寫,而不顧應聘者感受的必要。
因此,大部分公司都不會強硬的要求應聘者一定要填寫這個信息。
二、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
1、 如果是自己并不是很在意這個信息是否填寫,且之前工作的證明人也不在意的,可以選擇填寫。一般這個也不會存在信息洩露的問題,大部分公司不會通過這個方式來收集信息。
2、 如果自己很在意,且之前單位工作證明人也不喜歡接到陌生電話。那可以不填寫,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可以進行解釋,取得諒解。
綜上所述,在求職時,之前單位工作證明人的聯系我們是否應該填寫,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方面,根據用人單位的态度,如果是不強制要求的,那自己可以選擇填,也可以選擇不填;另一方面,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如果自己和證明人本人都不在意,那可以選擇填寫,如果讓提供信息這一要求極度讓自己不适,或者是證明人本身很介意的,那我們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釋清楚後,選擇不填寫。
除此之外,在提供之前工作的證明人及聯系方式時,還有兩個需要特别注意的點:
1、 可以選擇不提供,但是不能提供虛假的信息。
有時候,我們并不想提供真實的信息,但又不想用人單位誤會,會填寫一個假的聯系人信息,可能是自己的朋友,或者家人的聯系方式。原因如下:
(1) 不想讓之前單位的人知道自己的情況
我們在離開一家單位後,尤其是之前或者離職的時候,鬧得比較不愉快,或者是本人性格的原因,就不想讓之前工作單位的領導、同事知道自己的現狀,知道自己在找工作、去了哪家公司等等。所以,不想提供之前工作證明人的聯系方式。
(2) 自己簡曆有虛假的成分
為了能應聘成功,自己的簡曆中有虛假的成分,可能是工作的時間、崗位、工作内容等和實際的有出入,害怕用人單位核實後不會選擇聘用自己,所以,提供虛假聯系人信息。
(3) 之前工作的情況并不是很理想
自己在之前單位的工作情況并不是很好、或者自己是被勸退的,害怕用人單位了解到真實的情況後,對自己的工作能力持懷疑态度,不會選擇錄用自己。
或者是害怕聯系人說自己的壞話,而用人單位聽信了,自己會白白的失去一份工作機會。
因此,提供了虛假的聯系人信息。
但為了更好的獲得新的工作機會,建議可以選擇不填寫證明人信息,但如果是要填寫,不要給虛假的信息。
因為虛假的信息,會讓用人單位覺得你是一個不誠信的人,而大部分公司,都不會選擇一個不誠信的人。如果自己的簡曆中确實存在虛假的地方,而用人單位确實要做背景調查,那可以在用人單位開展被調前向他們坦白。很多公司,對于主動坦白的,和公司經過各種渠道去核實,才發現應聘者簡曆造假兩者的态度是不一樣的,也許,因為你的主動坦白,公司會選擇給你一次機會,選擇錄用你。
2、 在提供信息時,一定要取得當事人的同意。
我們提供的工作證明人信息,大部分時候,是自己之前的直接上級的。因為,上級是最清楚自己的工作情況的,且用人單位需要的也會是你直接上級的信息。
不管自己之前的上級是否在意自己的信息被洩露,都需要在留他的信息之前,告知他一下,得到允許後再留。
這樣也有一個好處,提前打招呼,在真的接到用人單位電話時,不會覺得很突兀,不會覺得你很不會為人處世。且提前告知他用人單位可能會打電話,也能讓他心理有準備,能提前思考好對你的評價。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