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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900萬的房子給了保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4 10:10:52

60多歲的董先生去年因病去世,去世前,他将自己名下一套價值百萬的房産送給了保姆,而沒有留給女兒。

這遭到了女兒的強烈反對,于是,一直拿不到房子的保姆起訴了董先生的女兒和年逾八旬的母親。

最終法院調解不成,對這起遺贈糾紛案做出了判決。

男子把900萬的房子給了保姆(浙江男子去世前把百萬房産送保姆)1

資料圖 王金輝 制圖

父母離婚後

女兒與父親8年沒有來往

嘉興的董先生一家三口,很多年前因老家拆遷,分得三套房。

但後來,董先生與妻子鬧矛盾,由法院調解離婚,董先生、前妻及女兒各分得一套房。

因為夫妻矛盾鬧得有點僵,站在母親一方的女兒,就此與父親産生隔閡,一氣之下和父親将近八年沒有來往。

離婚後,董先生由于身體不是很好,就找了個保姆。

女兒不跟自己來往,讓董先生很寒心,而身邊保姆陪伴多年,尤其是在自己患癌後一直盡心盡力照料,讓他十分感激。

董先生在去世前一年,決定将自己最值錢的财産——名下這套面積100多平方米價值約100萬的房子贈與保姆。

女兒不同意父親把房屋留給外人

多次阻撓驅趕保姆

女兒得知父親将房産贈與保姆的消息後十分不滿,表示不同意父親把房屋留給外人,多次阻撓甚至驅趕保姆。無奈之下,保姆告到南湖法院。

董先生的女兒說,自己隻是因為父母感情産生了裂痕,所以較少來往,但并沒有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在得知父親生病後即履行照料義務,并為此負擔了部分醫療費、日常開銷、身後喪葬費等。

相反,她覺得保姆與父親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是故意的,并對遺贈扶養協議進行了隐瞞,後來陸續出現了不同形式的所謂遺囑,形成時間都是極度接近父親去世前,她懷疑父親當時的意識是否清楚。

她還表示,除了自己以外,這套房産還涉及另一繼承人——自己已經87歲的祖母,如果房屋贈與保姆,保姆應保障其祖母的贍養,故請求法院駁回保姆的訴請。

法院把房子判給了保姆

保姆補償女兒15萬元

後來,董先生的親戚朋友出示了自己拍攝的視頻,在視頻中,董先生表示将房産贈與保姆,意識清醒,表達清晰。

當初由于女兒的反對,董先生還接受了電視台節目采訪,表達了要将房産贈與保姆的意願。

法院審理認為,董先生通過電視台、書面遺囑等多種方式,多次明确表示将房屋贈與保姆,體現内心真實意思表示。他與保姆訂立的《遺贈扶養協議》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綜合考慮在董先生癌症晚期,女兒參與照料、陪同其前往上海等地看病及身後處理喪葬等事宜,有據可查的相關花費十餘萬元,法院酌情确定保姆補償她15萬元。

考慮到董先生親朋拍攝的視頻中,他曾提及過房子贈與保姆,由保姆贍養老母親的約定,法院酌情判由保姆補償董先生的母親10萬元。

承辦法官表示,由于雙方矛盾争議較大,一直無法達成調解意願,法庭隻能在尊重董先生遺願,并倡導尊老敬老傳統美德的同時,兼顧到各方當事人利益,作出了以上判決。

相關法律

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面對日益凸顯的養老保障問題,《民法典》完善了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适當擴大扶養人的範圍,明确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均可以成為扶養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雖然與現行繼承法對遺贈扶養人範圍的修改隻有幾個字,但有扶養需求的老年人在這種改變下,有了更大的選擇空間,更有利于充分保障他們的晚年生活。

延伸閱讀:

“空巢老人”臨終贈予保姆房産合法嗎?

沈健(化名)去世後,他的兒女和他的保姆因“房産之争”對簿公堂。而這個保姆就是與沈健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8年之久的原告楊林(化名)。近日,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大明宮法庭化解了這起繼承權糾紛。

【案情簡介】

沈健系獨居老人,兒女都在外地工作,其日常起居無人照顧,加之其與兒子關系不睦,曾“斷絕父子關系”,便經人介紹認識了已離婚從事保姆工作的楊林,兩人相識後共同生活了8年。楊林對沈健照顧周到,在沈健身患重病時積極陪同治療,沈健深受感動。為了感謝楊林多年的照顧,沈健在臨終前将唯一的房産贈予楊林。為此,沈健的兒女和楊林發生紛争,楊林訴至未央區法院。

受理案件後,該案主審法官博發現,該案訴争的主要遺産位于未央區辛家廟街道西重所社區。他與該社區“道德講堂”的糾紛調解員李安取得聯系,深入走訪了解當事人的家庭矛盾。

【法院判決】

在了解案件真實情況後,法官博告知雙方當事人,老人需要的不僅僅是生活上的幫助,更多的是情感上的關愛。沈健的兒子和女兒對楊林給予父親多年的照顧表示感謝,但兩人提出涉案房屋系其母親在世時購買,屬于父母的共同财産,父親隻能處置自己的份額,故要求繼承屬于母親的份額。

博向雙方釋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因該房産系沈健與其老伴兒共同購買,故屬于其老伴兒的部分應由沈健兒女繼承。經過庭前調解、開庭審理、庭後調解等環節,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緻。沈健的兒女表示尊重父親的遺願,該案所涉房屋歸楊林所有,由楊林給予沈健的兒女10萬元折價款,案件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

【法官寄語】

法官提醒大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銘記在國人心中、融入血脈當中的寶貴精神财富。保姆隻能給予老人生活上的幫助,而無法給予老人親情等情感,老人最需要的是兒女的陪伴與關愛。作為兒女應多陪伴父母、關心父母,緩解父母的空巢之苦,切莫等到“子欲養而親不待”時,悔憾終身。

(原标題:浙江男子去世前把百萬房産送給保姆!女兒多次阻撓,結果……)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環球網 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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