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斷新冠病毒傳播途徑,确保我縣人民群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在全縣範圍内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時間
自2020年2月10日19時至2月24日24時。
二、限制通行區域
全縣行政區域内。
三、限制通行規定
(一)禁止所有私家車、貨車、面包車、三四輪車(電動車新能源汽車)、農機車、工程車等上路行駛;
(二)縣城區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旅遊包車等一律停止運營;
(三)為保障城市生産、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應急指揮車等應急車輛;
在公安部門有備案且車身噴塗有郵政、通訊、燃氣、供水、供油、供電、環衛、市政、銀行押運以及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和路清障等專用車輛;
運送糧油、蔬菜、肉類、水果、飲用水等民生物資以及運輸疫情防護物資、應急救災物資的進城車輛和過境車輛;
殡儀館的殡儀車輛;
有台前縣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印發通行證的工作車輛。
四、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
五、對違反本通告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由縣公安交警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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