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當及時要求原工作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後7日内将您作為失業人員報您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在勞動合同期滿後20日内,持繳納失業保險的有關材料将您的檔案轉移到您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且為您出具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3、本人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後40日内,持該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和求職證,從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
4、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您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以委托親屬持上述三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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