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寫成了滞納金有影響嗎? [案情] 2012年7月10日,楊某與邬某某簽訂一份《租賃協議》,楊某将座落在豐城市解放南路的門面租賃給邬某某,雙方約定:租期為6年,年租金為30萬元,每半年支付1次,逾期付款按每日2%的标準支付滞納金,違約方另行賠償對方6萬元損失;另約定,若邬某某将店面轉租給他人經營,必須征得楊某同意,否則轉租無效2012年7月19日,邬某某未經楊某同意将店面經營權轉讓給了姚某某,此後邬某某便停止向楊某交付租金2013年3月20日,楊某以邬某某違約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租賃協議》,并要求邬某某支付到期未付租金30萬元,滞納金3.36萬元,違約金6萬元,合計39.36萬元 [分歧] 本案楊某是否可同時向邬某某主張滞納金和違約金?存在兩種觀點: 第一種意見認為,可以約定滞納金和違約金是雙方意思真實表示,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第二種意見認為,不能滞納金為行政法律概念,違約金為民事法律概念楊某與邬某某簽訂《租賃協議》屬民事行為,故楊某隻能向邬某某主張違約金,而不能主張滞納金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為: 1、滞納金和違約金存在重要區别,他們分别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滞納金屬行政法律體系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法律規定的繳費義務(如稅費、工商管理費等),由國家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對人采取的一種懲罰性措施,具有國家強制性,發生在不平等的行政關系主體之間;違約金屬民事法律體系中的概念,是因違反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具有賠償性的金錢給付義務,發生在平等民事關系主體之間 2、違約金就是損失賠償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于違反合同而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由此看出,違約金就是給對方所造成的損失賠償,違約金的數額相當于另一方所受的損失,可以約定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計算方法 (作者單位: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違約金寫成了滞納金有影響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案情] 2012年7月10日,楊某與邬某某簽訂一份《租賃協議》,楊某将座落在豐城市解放南路的門面租賃給邬某某,雙方約定:租期為6年,年租金為30萬元,每半年支付1次,逾期付款按每日2%的标準支付滞納金,違約方另行賠償對方6萬元損失;另約定,若邬某某将店面轉租給他人經營,必須征得楊某同意,否則轉租無效。2012年7月19日,邬某某未經楊某同意将店面經營權轉讓給了姚某某,此後邬某某便停止向楊某交付租金。2013年3月20日,楊某以邬某某違約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租賃協議》,并要求邬某某支付到期未付租金30萬元,滞納金3.36萬元,違約金6萬元,合計39.36萬元。 [分歧] 本案楊某是否可同時向邬某某主張滞納金和違約金?存在兩種觀點: 第一種意見認為,可以。約定滞納金和違約金是雙方意思真實表示,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第二種意見認為,不能。滞納金為行政法律概念,違約金為民事法律概念。楊某與邬某某簽訂《租賃協議》屬民事行為,故楊某隻能向邬某某主張違約金,而不能主張滞納金。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為: 1、滞納金和違約金存在重要區别,他們分别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滞納金屬行政法律體系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法律規定的繳費義務(如稅費、工商管理費等),由國家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對人采取的一種懲罰性措施,具有國家強制性,發生在不平等的行政關系主體之間;違約金屬民事法律體系中的概念,是因違反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具有賠償性的金錢給付義務,發生在平等民事關系主體之間。 2、違約金就是損失賠償。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于違反合同而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由此看出,違約金就是給對方所造成的損失賠償,違約金的數額相當于另一方所受的損失,可以約定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計算方法。 (作者單位: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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