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涼茶品牌王老吉和加多寶之間,糾纏了5年之久的“王老吉”商标侵權糾紛案,迎來了最終判決。
商标糾紛案打了5年
這起商标糾紛案要回溯到2014年,廣藥集團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冊商标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币10億元。
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
該民事訴訟案于當年5月被廣東高院立案。
2015年2月,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申請将原10億元賠償金額變更為29.30億元。
加多寶方面也進行了“反擊”。浙江加多寶等六家加多寶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向廣東高院提起反訴,請求廣東高院判令廣藥集團賠償六家加多寶公司經濟損失10億元。
14億賠償縮水至100萬
據白雲山2018年7月27日公告顯示,控股股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之間侵權糾紛一審判決,廣東高院判處加多寶相關6家主體公司自判決發生法律效應起十日内,賠償廣藥集團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
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同時注明,若相關方不服此次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廣東高院遞交上訴狀,并提出副本上訴于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日晚間,加多寶在官方微博發布與王老吉商标侵權糾紛案聲明。
聲明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認定:一審判決采信的證據在内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決;本案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7月2日中午,廣藥集團通過王老吉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廣東省高院一審判決加多寶公司賠償廣藥集團14.4億,後雙方不服均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該案件返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而8月16日,終審判決最終落幕。
白雲山公告顯示,法院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公司共計100萬元,要求加多寶公司立即停止發布包含“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詞的廣告,停止使用并銷毀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産品包裝;駁回廣藥集團、王老吉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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