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澆築完畢後12小時内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和澆水,混凝土的澆水養護時間,對采用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或礦渣矽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潤濕狀态,混凝土的養護用水應與拌制用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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