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湖南孕婦懷胎七月被強制引産後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的新聞引起了人們對引産的重視。無獨有偶,2012年,陝西安康一名懷胎7月的孕婦也被強制引産,7名政府工作人員均受到處分。不得不說,這不僅是一個家庭的悲劇,也是計生工作,乃至社會的悲劇。
大月份引産有何危害
據了解,孕12周以内的人工終止妊娠稱為人工流産,在這一階段終止妊娠對孕婦身體傷害相對較小;孕13周~28周期間人工終止妊娠稱為中期引産,這時胎兒已逐漸成型,手術風險相對較大,若處理不得當,可能引發産後出血、産道損傷、羊水栓塞、繼發感染、繼發不孕等并發症;孕28周以上人工終止妊娠稱為大月份引産,此時的手術更為複雜,風險更大,對子宮的傷害也更大,孕婦在術後需要進行3個月~4個月的恢複休息。且在懷孕7個月後進行引産相當于一次分娩過程,在醫療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嬰兒的存活率可以達到30%甚至更高。
孕婦出現以下情形應考慮引産
1、羊水過多
孕婦羊水過多時,子宮底會急驟升高,壓迫孕婦的胃,甚至使心髒移位,常會導緻孕婦心悸、憋氣,難以平卧,影響睡眠和飲食。如經醫師确診為羊水過多緻使孕婦惡性反應及胎兒畸形者,應立即引産。
2、重度妊娠中毒症
病症發生在妊娠中期和後期,孕婦全身小血管收縮,出現血壓升高、頭痛頭暈、嘔吐、下肢水腫、小便排出蛋白,經過治療後病情無好轉,如其繼續妊娠時容易發生抽搐(子痫)或胎盤與子宮壁容易提早剝離,可引起子宮大出血,并會發生胎兒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宮内的危險。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況下,應該引産。
3、宮内死胎
倘若孕婦感覺胎動消失,經醫生檢查确定胎兒死在宮内者,應立即引産排除死胎,以保孕婦生命安全。
4、孕婦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
患這些病症的孕婦,因身體虛弱、精力不濟,繼續妊娠時對孕婦本身與胎兒都不利,應當考慮引産。
5、慢性腎炎
患有腎炎的孕婦在懷孕後會加重腎髒負擔,促使各種症狀加重,不利胎兒的生長發育和母體的恢複。此種情況應當及早引産,結束妊娠。
6、胎兒畸形,無法生存
以超聲波等法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或胎兒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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