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小産權房因其産權性質特殊,與正規商品房存在諸多不同,無法取得正規房産證,也無法享受應有的法律保護!在我國法律法規上,沒有“小産權房”這個概念,所謂的“小産權房”,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這類房屋一般是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并向本集體成員銷售的住宅。如果銷售給本集體以外的成員,這種房産不能獲得正規房産證,無法享受正規房産應有的法律保護。
一、小産權房可以正常交易嗎?
1.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由此可見,小産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
2.房屋交易就是産權的轉移,産權轉移又以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為準,而小産權房沒有房産證,無法辦理登記過戶手續,自然無法上市交易。
二、國家政策是否有明确的規定?
由于現階段國家還沒有對小産權房做出明确的規定,因此具有無法預知的風險。購買小産權住房的人群不可能得到法律庇護。
三、拆遷時是否能得到應有的補償?
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産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緻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麼結果隻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四、小産權房買賣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如果售房人因自身原因毀約,購房人很難獲得補償。因為售房人以小産權房不能交易為由,申請合同無效,法院一般會支持合同無效的請求。
五、小産權房可以進行貸款嗎?
若要憑借房産進行抵押變現,必須提供銀行認可的房産證明,而小産權房沒有房産證,所以無法通過銀行申請貸款和抵押。
總結:小産權房的權利受到諸多限制,地位十分尴尬,無法通過正規手段轉讓過戶,建議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不要購買此類房屋。
資料來源:《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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