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快遞業促進條例(草案)》,将于明年3月起施行。
從内容看,《條例》草案對于快遞用戶關心的快遞不送貨上門、投訴等問題有了更明确的規定。
快遞應送上門
《條例》草案規定,快遞單注明上門投遞的,不得投遞到快遞末端設施、站點。不征求收件人意見投遞到末端設施的,收件人有權要求重新上門投遞。《條例》草案同時規定,不按快遞單注明要求上門投遞的,或者未按收件人回複信息要求上門投遞的,可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最高罰款2000元。
此外,針對投訴問題,《條例》草案表示寄件人、收件人對快遞服務質量不滿意或者企業處理有異議的,可以向快遞企業投訴,投訴之日起7天内必須回複;對企業處理有異議的,可以向郵政管理機構投訴。快遞企業未按規定限期處理投訴的,可處以最高1000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最高罰款10000元。
中通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财經表示,“目前主要是快遞進站、進櫃、上門三種主要派送形式。我們要求快遞員按照客戶要求進行派送。”同時表示已經關注到浙江省的最新《條例》,會進行調整。
快遞是否送貨上門一直是消費者關心的問題。此前,有消費者表示,除了收費更高的平台會送貨上門外,其他快遞通常會放在驿站等地方。
對此,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對第一财經記者表示,通過《條例》草案是為了保護快遞用戶的權益,以前快遞是送貨上門的,但是随着快遞訂單量的提升,以及快遞企業為追求效率,快遞員為了提高收入進行了定點投遞,而不是送貨上門,此次《促進條例》重新規範了服務标準,對快遞業提出了提高服務質量的要求。
從業人員待遇仍待提升
另一方面,快遞從業人員的待遇仍待提升。
盤和林表示,造成快遞不送貨上門主要和收入有關,大多數快遞企業單件分配給快遞員的收益較低,為了追求效率,快遞員不想送貨上門,以增加投遞量,即使快遞公司要求快遞員送貨上門,很多快遞企業的快遞員也不會實施,甯願投放快遞櫃和驿站。
另一方面,時間成本也是快遞員選擇将快遞放快遞櫃的原因。從采訪看,一些快遞小哥會因為部分平台服務要求更高而放棄高薪,選擇要求更低的平台。一位快遞小哥對第一财經記者表示,順豐、京東每單給快遞員的費用高于圓通等其他平台,但是服務要求更高,每單都要求打電話以及送到家,“我性格容易着急,不适合。”
盤和林表示,快遞櫃很多都需要費用,單件少則2毛,多則5毛,說明快遞員願意以2毛的成本換取定點投遞,從而避免送貨上門帶來的時間延誤,這意味着送貨上門對于快遞員時間成本增長較大。
對此,上述專家表示,如果要實現送貨上門,對快遞公司來說必然需要提高配送單價,這也是為何京東和順豐實施此類制度更加可行的原因。除了提高收費,介于大部分快遞來自于電商平台的日常用品,通過将貨物置入本地倉、建設物流體系,可以減少物流運送半徑,這樣可以提高效益,為上門派件提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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