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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加班費怎麼算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7-31 02:16:17

中秋加班費怎麼算(中秋節期間加班費這麼算)1

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 孫秀青 青島報道

近日,記者從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中秋節期間加班,不能以中秋大禮包替代加班費,9月10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資的300%支付加班費,9月11日、12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向勞動争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支付。加班工資屬于工資,不可用實物代替,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中秋節适逢周六,節日當天加班應按照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勞動者加班待遇,而不能按照休息日加班計算。

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産經營情況下勞動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後的工資,但是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9月10日加班,加班工資為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21.75×300%,9月11日、12日加班,加班工資為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21.75×200%。

以青島市市南區等七區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2100元為例,中秋共計一天法定休假日加班,每天應發289.66元加班工資,假期其他時間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天應發193.1元加班工資。

加班時間是上限規定的,并不是支付了加班工資就能任意安排勞動者加班了。實行标準工時工作制的,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此外,實行計件工資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這些特殊工作制的單位,有不同的加班工資規定。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完成計件定額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标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為基數,按照法定休假日300%、休息日200%、日法定标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150%的标準,支付加班工資。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9月10日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工資。其他時間上班,要看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内的總的上班時間是否超過法定标準工作時間,超出的部分,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的工資報酬。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适用加班工資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争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還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勞動者進入“青島人社”微信公衆号,點擊“我要辦事—勞動維權”,在線填寫信息投訴舉報。

來源:大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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