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幫信罪涉案金額達6000萬

幫信罪涉案金額達6000萬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6-27 03:29:09

幫信罪涉案金額達6000萬?近日,嶽池縣法院對李某、黃某某、謝某某等28名被告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處6個月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等刑罰,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幫信罪涉案金額達6000萬?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幫信罪涉案金額達6000萬(涉案流水28億餘元)1

幫信罪涉案金額達6000萬

近日,嶽池縣法院對李某、黃某某、謝某某等28名被告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處6個月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等刑罰,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這起涉案資金流水巨大的“幫信”犯罪案件 。

藏有大量銀行卡和手機的出租屋

2021年6月25日,嶽池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根據工作線索到鄰水縣一出租屋依法進行搜查,發現房間内有李某、謝某某等五人,以及大量的銀行卡、轉賬用的手機、K寶等工具,其中李某某正在用手機轉賬。随後,民警又到另一出租屋依法進行搜查,發現顔某、宋某某等八人,同時發現房間内有大量的銀行卡、K寶、U盾、POS機和轉賬手機等工具,兩名男子正在用手機轉賬。

在随後的偵辦中,黃某某、王某某、羅某某等其餘被告人相繼到案。

非法買賣的“四件套”

2021年3月,被告人黃某某與“老許”(另案處理)等人共謀收買“四件套” (銀行卡,及其配套的密碼、U盾及綁定的手機卡)用于幫賭場轉賬等非法活動,以此獲利。

黃某某向被告人唐某某等人以1000至1500元不等的價格收買“四件套”,此外,她還先後發展被告人李某、林某某、袁某等多人為下線,又收購下線提供的“四件套”,下線支付數額不等的報酬給供卡人,各被告人從中賺取差價牟利。

2021年3月至5月,黃某某等人收買“四件套”共計54套,流入資金1億餘元,其中涉及刷單、投資、兼職等詐騙案件 30 餘件。

賺錢的“跑分”業務

李某在此過程中,不滿足于倒賣“四件套”的獲利,看着手中輕易獲得的“四件套”,他盯上了直接為犯罪分子“跑分” (俗稱“洗錢”)的業務,妄圖從中獲取利益。

2021年5月,李某、謝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組織人員、提供銀行卡賬戶為其收款轉賬,并按收款轉賬金額的4‰加每筆1元的手續費收取報酬。李某約定按月向團夥成員發放工資并提成,被告人謝某某負責聯系收款轉賬“業務”,被告人李某組織被告人顔某、宋某某、李某、張某等多人利用網絡和銀行卡賬戶實施收款轉賬。

2021年6月底,該團夥被警方抓獲,短短兩個月,該團夥所持有銀行卡賬戶流水高達28億餘元,涉及詐騙案件數十件。但截至被抓獲,除被告人顔某預支3000元“工資”外,其餘被告人尚未獲利。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在這個案件中,我們看到了很多新詞彙,“幫信”“四件套”“跑分”…這些究竟代表了什麼意思?下面請刑事審判庭法官鄭棹給我們詳細講解一下。

“幫信罪”解讀

1、 什麼是“幫信罪”?

“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2、 什麼是“四件套”?

“四件套”一般是指銀行卡,及其配套的密碼、U盾及綁定的手機卡。“銀行卡四件套”是犯罪分子實現犯罪違法所得錢款轉移的必要工具。

3、 “幫信罪”的表現形式?

審判實踐中發現,“幫信罪”有兩種最常見的形式,第一種是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為他人提供非法資金轉移。一些被告人在收到QQ群、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或微信好友發布的“收卡”廣告後,用個人信息辦理銀行卡并售予他人,被他人用于網絡電信詐騙;第二種是“跑分”。所謂“跑分”,就是通過大量個人銀行卡、收款碼等進行收款、轉賬,來将犯罪得來的贓款“合法化”的洗錢活動。

4、 犯了“幫信罪”會被處以什麼樣的刑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 四川高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