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發放工資,是公司員工的頭等大事,也是會計工作人員絕對不能出錯的一項工作内容。
然而在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這塊,會計分錄稍不小心就會搞混,幾乎每個會計都曾經“掉進坑裡”呢~
今天就來好好講講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相關會計處理吧!
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區别
首先,要搞清楚計提和發放的區别。
計提,即計算和提取,功能主要有:
1、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注意這要在權責發生制的前提下來做,不能随便預支賬款。
2、根據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計算、提取有關的準備(比如某些貨品要留存,或者減值)。
3、預估某些應付賬款是多少,記入賬内。
4、其他符合會計制度的預計項目。
一言以概之,即提前發放下月資金或工資。
發放就比較好理解了,主要就是發放上月工資。
事實上,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去;但在實際工作中,工資發放是必須等到該月過完了才能計算出每個員工工資,才能發放(PS:工資計算和發放的滞後性就是這麼造成的)
所以,在該月月末(與其他計提、結轉分錄一起,一般是當月最後一天),需要根據曆史情況或者用别的手段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費用,做計提分錄入賬。
工資計提和發放工資的分錄說明
首先,無論是什麼會計分錄,你都要記熟借貸與貸的關系,如下表:
類别
借方
貸方
餘額
資産類
-
借方(準備、折舊、累積攤銷售相反)
成本類
-
借方
費用類
-
無
收入類
-
無
負債類
-
貸方
權益類
-
貸方
那麼,計提工資時的會計分錄怎麼做呢?
1.計提工資時(就是前文提到的企業拿來發工資的錢)
借:管理費用(這個是用于部門内容的支出的,如果是銷售用途就計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即企業自己承擔的部分)
借:管理費用(同上)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工資是計提了,次月發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又該怎麼做呢?
1.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注意這時候就是員工個人部分的社保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上交杜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這時候企業部分和個人部分都全部上交)
貸:庫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3.上交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
社保沒辦理之前不能計提,“五險一金”計提比例各地不一樣。企業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比例繳納的部分,可列入“管理費用”中。
計提的工資和實際發放不同,分錄如何做?
這裡分2種情況,
如果是計提的工資大于實發的工資,分錄應做成:
借:管理費用-工資紅字
貸:應付職工薪酬紅字
如果是計提的工資小于實發的工資,分錄應做成: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企業承擔給職工交的五險一金,計提和發放分别怎麼做分錄?
1、計提工資時要先把企業部分的社保繳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次月發放工資時,企業承擔的公積金部分分錄對應為: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3、企業承擔的社保部分,會計分錄對應為: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到這裡要注意:向社保局繳納保險費用、稅務局申報個稅時,應當要把其他應付款扣的個人社保部分和應付職工薪酬挂的單位承擔部分全部支付掉先哦。
所以會計分錄對應為: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把個人扣下來的個稅全部申報了并支付)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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