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跨省跨市流動帶來疫情外溢和傳播,從2022年3月14日起,禁止本省(特别是長春、吉林兩地)人員跨省、跨市州流動。如有特殊情況需出省及所在市州,請到當地派出所登記,所在單位和社區要全過程監督,返回後按有關規定隔離管控。對違反規定,私自跨地區流動的,将由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3月14日
來源: 吉林發布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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