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慢性病都包含什麼?什麼是門診重症慢性病?,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門診慢性病都包含什麼?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什麼是門診重症慢性病?
門診重症慢性病是指居民患有嚴重疾病或頑固、反複發作,需長期治療和吃藥,經申請鑒定符合規定病種和鑒定标準的病種。
門診重症慢性病病種範圍有哪些?
按照政策規定,目前的門診重症慢性病有16種,①重症糖尿病(非I型)、②結核病(非耐多藥)、③慢性阻塞性肺氣腫、④急性腦血管病後遺症、⑤II度以上心衰、⑥II期以上高血壓、⑦重性精神病、⑧慢性病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⑨異體髒器移植、⑩惡性腫瘤、⑪腦癱、⑫慢性肝炎肝硬化、⑬急性腦血管病後遺症(限腦血管支架置入手術)、⑭II度以上心衰(限冠脈搭橋手術、冠脈支架、人工瓣膜、心髒起搏器置入手術)、⑮系統性紅斑狼瘡、⑯帕金森氏病、⑰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⑱強直性脊柱炎。其中①-⑦為集中鑒定病種,⑧-⑰為“綠色通道”病種(④⑤與⑬⑭病種重複,标準不同)。
個人如何申請鑒定重症慢性病?
居民辦理門診重症慢性病本(以下簡稱慢病本)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符合16個種病範圍,二是有一年内二級以上醫院住院病曆,三是經醫師鑒定符合重症慢性病标準。
在盧氏縣醫院、中醫院住院的,出院後可直接在就診醫院申請鑒定;在縣外住院的将申請材料遞交所在鄉鎮衛生院,由衛生院審核後定期報送定點鑒定醫院進行鑒定;“綠色通道”病種可直接到為民服務大廳醫保窗口申請鑒定。
4 申請鑒定重症慢性病需要哪些材料?
1.一年以内二級或以上公立醫院住院病曆、診斷證明(“重性精神病”需提供具有精神障礙診療資質的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在管證明);
2.《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重症慢性病鑒定表》;
3.患者身份證複印件、1寸照片各2張。
5 門診重症慢性病本如何使用?
辦理慢病本的患者在三門峽市域内自行選擇就診定點醫院。就診時持慢病本、身份證到選擇的定點醫院就診,由醫生開具處方,結算時直接報銷;如果在縣外醫院就診未能直接報銷的,持門診收費發票、處方、患者身份證和銀行卡複印件,到盧氏縣為民服務中心醫保窗口申請報銷。
06 慢病本到期,如何申請複鑒?
門診重症慢性病鑒定有效期為5年(70歲以上的,可終身待遇享受),到期複鑒申請流程同初次鑒定,需要資料有:
1.近一年内二級或以上公立醫院住院病曆或6個月内門診重症慢性病購藥記錄以及半年内二級或以上醫院相應病種的檢查報告單;
2.1寸照片、身份證複印件各1張;
3.到期慢病本原件,及第1、4頁複印件;
4.《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重症慢性病複鑒鑒定表》。
(來源:縣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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