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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董事會的職責權利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4 20:55:11

國有企業董事會的職責權利?董事會是企業經營決策主體,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定戰略”方面,董事會應當建立健全企業戰略規劃研究、編制、實施、評估的閉環管理體系;“作決策”方面,董事會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決策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比如,企業經營計劃、重大投融資事項、年度财務預決算、重要改革方案等,并督導經理層高效執行;“防風險”方面,董事會應當推動完善企業的風險管理體系、内部控制體系、合規管理體系和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有效識别研判、推動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國有企業董事會的職責權利?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國有企業董事會的職責權利(國有企業董事會26項職責)1

國有企業董事會的職責權利

董事會是企業經營決策主體,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定戰略”方面,董事會應當建立健全企業戰略規劃研究、編制、實施、評估的閉環管理體系;“作決策”方面,董事會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決策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比如,企業經營計劃、重大投融資事項、年度财務預決算、重要改革方案等,并督導經理層高效執行;“防風險”方面,董事會應當推動完善企業的風險管理體系、内部控制體系、合規管理體系和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有效識别研判、推動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董事會審議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研判其合法合規性、與出資人要求的一緻性、與企業發展戰略的契合性、風險與收益的綜合平衡性等。

董事會26項職責

1.對國資委負責,執行國資委的決定,接受國資委的指導和監督,保障公司和董事會的運作對國資委具有透明度。

2.按照國資委關于公司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的有關規定向國資委報告工作。

3.根據國資委的審核意見,決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對其實施進行監控;決定公司的投資計劃,批準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資産投資和非主業投資項目,确定應由董事會決定的公司重大固定投資、對外投資項目的額度,批準額度以上的投資項目。董事會決定的公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應當報國資委備案。

4.批準公司年度預算方案并報國資委備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财務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内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按照有關規定,行使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職務的管理權;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會秘書。

10.外董事人數超過董事會全體成員半數、制度健全、運作規範的董事會,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決定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等事項。

11.除應由國資委批準的有關方案外,批準一定金額以上的融資方案、資産處置方案以及對外捐贈或者贊助,具體金額由董事會決定。對公司為他人提供或者不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決定公司内部有關重大改革重組事項,或者對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包括:批準清理整合公司内部過多層級、過多數量子企業的方案,批準公司内部業務結構調整(包括非主業資産剝離、重組)方案,批準公司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對以公司資産進行股份制改革的方案作出決議,對公司職工分流安置方投資計劃,應當報國資委備案。

13.依據國資委有關規定,制訂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企業工資總量預算與決算方案、企業年金方案等;批準公司職工收入分配方案。其中,涉及公司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方案,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審議通過後董事會方可批準或者作出決議。

14.決定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制訂公司重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方案,審議公司内部審計報告,決定公司内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決定聘用或者解聘負責公司财務會計報告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報酬,決定公司的資産負債率上限,對公司風險管理的實施進行總體監控。

15.聽取總經理工作報告,檢查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對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建立健全對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問責制。

16.建立與監事會聯系的工作機制,督導落實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17.決定公司行使所投資企業股東權利所涉及的事項。

公司子企業數量較多的,董事會可以選擇其中的重要子企業,由董事會決定行使股東權利所涉及的事項,也可僅對行使重要股東權利所涉及的事項進行決定。董事會選擇重要子企業時,應當根據公司子企業的總資産、淨資産、營業收入、實現利潤、職工人數等指标占公司相應指标的比例和子企業在公司戰略中的重要性以及子企業在行業中所處地位等因素确定。

18.除上述職權外,行使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19.董事會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可以把主業範圍内一定金額的投資項目決定權,一定金額的公司資産轉讓、對外捐贈或者贊助的批準權,授予董事會設立的常務委員會等被授權人。董事會應當制定授權的管理制度,明确授權的範圍和數量界限,規定授權人的職權、義務、責任和行使職權的具體程序。被授權人須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行使授權結果。

20.董事會行使職權應當與發揮公司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相結合,董事會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和選聘高層管理人員,應當事聽取公司黨組織的意見。

21.董事會行使職權應當與職工民主管理相結合,支持公司工會、職工代表大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履行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2.董事會應當積極維護出資人和公司的利益,追求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并妥善處理出資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工之間的利益關系,有效調動高層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公司的穩定和持續發展。

23.董事會應當對公司實施有效的戰略監控,準确把握公司發展方向與速度,防範投資、财務、金融産品、知識産權、安全、質量、環保、法律以及穩定等方面的重大風險。

24.董事會應當認真執行國資委關于高層管理人員選聘、考核、薪酬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規範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在資金使用、用人、辦事等方面權力的制度體系,并确保各項制度嚴格執行。

25.董事會應當指導和支持公司企業文化的建設工作,督促和指導公司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26.董事會未有效行使職權、履行義務并緻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國資委對董事會實施改組。

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職責

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在公司章程規定和董事會授權範圍内履行職責。

1.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研究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選擇标準、程序和方法以及總經理繼任計劃;

(2)按照有關規定,向董事會提名總經理人選并進行考察,對總經理提出的副總經理、總會計師人選和董事長提出的董事會秘書人選進行考察;

(3)經董事會授權,可以對子企業董事、監事和不設董事會的子企業總經理人選進行考察,并向董事會提出推薦意見。

2.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要職責:

負責拟訂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和薪酬管理辦法,考核、評價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業績,并依據考核結果,向董事會提出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兌現建議。

3.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指導企業内部控制機制建設;

(2)向董事會提出聘請或者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中介機構及其報酬的建議;

(3)審核公司的财務報告、審議公司的會計政策及其變動并向董事會提出意見;

(4)向董事會提出任免公司内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建議;

(5)督導公司内部審計制度的制定及實施;

(6)對企業審計體系的完整性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和督導;

(7)與監事會和公司内部、外部審計機構保持良好溝通。

董事會未設風險管理委員會的,可以由審計委員會對風險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并向董事會報告結果。

董事會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的,其職責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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