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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交車道的處罰是什麼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8-09 04:13:54

占用公交車道的處罰是什麼?□ 顔九洲在公交車道禁行時間段内,經常會出現沒有公交車輛駛入的情況,此時占用公交車道不會阻礙公交車輛行駛,那是否就意味着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如果駕駛人占用公交車道後,在公交車輛駛入前駛離公交車道,是否屬于行政處罰法規定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占用公交車道的處罰是什麼?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占用公交車道的處罰是什麼(占用公交車道後迅速駛離也會受處罰)1

占用公交車道的處罰是什麼

□ 顔九洲

在公交車道禁行時間段内,經常會出現沒有公交車輛駛入的情況,此時占用公交車道不會阻礙公交車輛行駛,那是否就意味着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如果駕駛人占用公交車道後,在公交車輛駛入前駛離公交車道,是否屬于行政處罰法規定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2019年10月27日16時51分,李某駕駛小型汽車在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新華通訊社門前西向東處,實施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違法行為,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2019年12月6日,李某接受處理時,民警告知其違法的基本事實、處罰依據及相關權利義務,聽取了其陳述辯解意見,因理由不成立未予采信。同日,西四交通大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給予其200元的罰款。李某對此表示不服,于處罰當日向北京西城交通支隊申請行政複議,2020年1月23日,西城交通支隊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維持被訴處罰決定。李某認為,自己之所以進入公交車道,是因為誤以為公交車道的禁行時間為17:00,故臨時借用公交車道直行。在發現禁行時間并非17:00後,迅速改正,讓出公交車道。李先生在公交車道行駛期間未阻擋公交車通行,因此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李某認為,西四交通大隊不應當再對李某進行處罰,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複議決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從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來看,2019年10月27日16時51分涉案車輛存在使用公交車專用車道的行為,該車道的禁行時間為7:00-9:00,16:00-19:00。因此李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李某稱其駛入公交車道後,減速發現了車道上禁行時間的标識,随即轉向變道讓出公交車道,屬于主動糾正違法行為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應當免予處罰。對此,法院認為,劃分公交車專用道的目的在于改善公交車輛運行環境,提高通行效率、緩解城市擁堵,從而維護社會公衆的整體利益。道路交通違法具有即時性的特點,李某占用公交車道的行為一經實施,即便沒有對他人造成人身或财産上的損害,也即刻構成對交通管理秩序的破壞和交通運行效率的影響。李某此後變道、讓出公交車道的行為隻是違法行為的“結束”,而非“改正”,不構成行政處罰法免予處罰的法定情形。故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法律法規規定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特殊情形,體現了法律不僅僅要求執法者嚴格執法,更要求執法者對多樣社會價值的全面保護。對于主動改正并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體現了法律法規不以行政處罰為目的,而是以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為宗旨。不過在考慮違法行為是否造成危害後果的時候,不能僅僅考慮是否造成人身和财産上的損失,也應當考慮對交通秩序和社會公衆整體利益的影響。相關法律法規鼓勵駕駛人主動糾正錯誤駕駛行為,減少違法行為帶來的損害,但也并不會因此放縱損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錯誤行為。

(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本報記者蒲曉磊整理)制圖/李曉軍(顔九洲)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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