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期末考試的陸續結束
家長們的“神獸”都一一“回籠”了
然而在前段時間
最後一波的校園周邊巡邏時
交警蜀黍還是發現了不少的安全隐患
近期,福州交警長樂大隊民警在巡邏時發現一台無牌三輪車上載滿了小孩往學校方向行駛,民警立即對該車進行攔截。核查發現該車核載3人,實載8人,嚴重超員,且該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也未取得校車标牌,駕駛員更是無證!
福州交警依法對駕駛人“未取得校車标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普通摩托車載人超員”的多項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1.07萬元、扣留機動車及15日以下拘留。
對于這樣的“黑校車”
福州交警見一輛抓一輛!
“黑校車”内小朋友擠着站一塊兒
福州交警長樂大隊民警在長樂梅花鎮巡邏時發現一輛車牌号為閩A***ZS的小型面包車車内人頭攢動。攔截該車後,車内的情景更是讓交警都大吃一驚。隻見該車内塞滿了小朋友,原本核載7人的面包車,一共載了9人。由于超員,小朋友隻能站在車内,沒有安全帶的保護,十分危險,而該車也并未取得校車标牌。福州交警依法對其多項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1.02萬元、駕駛證記3分,扣留機動車。
5座小轎車塞10個人,超員率100%!
近期,福州交警接到群衆投訴稱一部車牌号為閩A***DJ的小車疑似充當“黑校車”接送小學生放學。接到投訴後福州交警立即組織布控攔截該車,當這輛車停在交警面前時,車上下來的小孩簡直讓交警蜀黍都驚呆了!一輛核載5人的小轎車,卻塞進了10個人,除了1名司機以外,剩餘9人都是小學生。民警對駕駛員依法進行處罰,并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
使用未取得校車标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什麼是合格的校車?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标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黑校車”存在哪些隐患?
一、“黑校車”沒有相關的手續和資質,沒有辦理承運人責任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黑校車”沒有能力賠付,乘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二、“黑校車”無營運資質。駕駛員大多未接受過正規的從業培訓和日常安全教育,駕駛技術無保障,成為影響學生交通安全的潛在隐患,且駕駛員身份複雜,無備案登記,事故發生後難以查證。
三、“黑校車”常發生違法超速、超員載客等現象,車内人員擁擠,通風通氣存在問題,一旦發生事故,學生的逃生難度大,極易引發群死群傷的嚴重後果。
福州交警交警将以“零容忍”的态度
持續加強校車違規違法行為的排查
全力保障學生往返校園的交通安全
為了孩子們的安全
請廣大家長自覺抵制“黑校車”
發現“黑校車”應當及時向交警部門舉報
來源:福州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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