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企業在穩住外需的同時,通過加工貿易貨物内銷方式兼顧國内市場,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用好國内國外兩個市場,推動企業發展空間進一步的拓展。本篇梳理了加工貿易貨物相關政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什麼情況适用“内銷”
加工貿易企業因故不再加工複出口,而需要将全部或者部分保稅料件、制成品、半成品等在境内銷售,或者轉用于生産内銷産品的,可适用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轉内銷。
内銷的類型
内銷根據貨物區分包括料件内銷、成品(半成品)内銷、邊角料内銷、殘次品内銷、副産品内銷、受災保稅貨物内銷、不作價設備内銷等
内銷的規定
不同種類的加工貿易貨物内銷,計征方法和具體要求也有所不同,以下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的加工貿易企業保稅貨物内銷規定要點。
一、進口保稅料件、制成品或殘次品内銷
加工貿易進口保稅料件、制成品或殘次品内銷的,在辦理内銷征稅手續時:
1.按照原進口料件的品名申報,即制成品、殘次品都按照單耗折算成所耗用的進口保稅料件。
2.都要計征緩稅利息(政策内有暫免征收規定的除外)。
3.是否需要提交許可證件,按以下規定辦理:
(1)内銷料件金額占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内(含3%),且總值在人民币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屬于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範圍的,免于提交許可證件;
(2)内銷料件金額占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上或者總值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範圍的,企業還須按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進口許可證件。
二、邊角料、副産品或受災保稅貨物内銷
1.邊角料在内銷時需要按照報驗狀态申報,無須提交許可證件及上繳緩稅利息。
2.副産品在内銷時需要按照報驗狀态申報,并按照相關規定提交許可證件及上繳緩稅利息。
3.受災保稅貨物在内銷時,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雖失去原使用價值,但可以再利用的,要按照原進口料件品名申報,無須提交許可證件但須按照相關規定上繳緩稅利息。
現行優惠政策
一、取消《内銷征稅聯系單》
優化加工貿易貨物内銷征稅手續,企業通過金關二期加貿管理系統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内銷業務時,直接通過保稅核注清單生成内銷征稅報關單,并辦理内銷征稅手續,不再向海關申報《内銷征稅聯系單》。
二、延長内銷集中申報時限
自2020年7月1日起,符合條件按月辦理内銷申報納稅手續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加工貿易企業,在不超過手冊有效期或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後15天内完成納稅手續。按季度申報納稅不得跨年操作,企業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進行申報。
三、暫免征收内銷緩稅利息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業内銷申報時間為準),對企業内銷加工貿易貨物的,暫免征收内銷緩稅利息。
四、内銷集中征稅無需提供擔保
除失信企業外的其他加工貿易企業,可按規定集中辦理内銷征稅,不再實行保證金管理。
五、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内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财關稅[2016]40号)規定的内銷選擇性征稅關稅政策試點,擴大到所有綜合保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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