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應該注意什麼事項?一、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 1.公安下達了拘留決定(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後,如果是刑事拘留,就可以開始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經過法院審判,就不用申請取保候審了,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取保候審應該注意什麼事項?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
1.公安下達了拘留決定(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後,如果是刑事拘留,就可以開始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經過法院審判,就不用申請取保候審了。
2.取保候審是有條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申請也沒有用。
以下情況申請取保候審才會被批準: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這種情況下的婦女基本都能辦理取保);
②逮捕後(檢察院下逮捕令,最遲37天),超過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時辦結的;(法定羁押期限是:偵查期間2個月,經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2個月,共5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1個半月。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1個月,再審查起訴1個半月,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共5個月。一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二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共3個月)
③所涉嫌的罪行輕微,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罰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④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具體是指:犯罪後主動自首;認罪悔罪;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取保後沒有毀滅證據的可能;同案犯已經全部落網,取保後沒有串供的可能;已經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取保後沒有報複的可能。
3.在實際操作中,要看案件具體情況,辦案機關有很大的決策權,辦案機關同意取保的,随便一個理由都可以辦理;辦案機關不同意的,就算通過了檢察院的羁押必要性審查,公安機關也可以找理由不放人。
二、法律規定有這些情節之一的不能辦理取保候審:
①犯罪情節嚴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後逃逸的;
③不認罪,對指控的犯罪有異議的;
④尚有同案人員沒有被抓獲的;
⑤外地戶口,本市沒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證随傳随到的。
以上這些,要結合具體案子具體分析,要看證據情況;比如第三點,不認罪的,是指在有相應證據情況下還是不認的,如果證據不足,不管認不認,都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
三、以下情況不需要申請,就可以取保候審:
①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嫌疑,檢察院做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
②檢察院認為有罪,法院做出無罪判決的
四、怎樣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辦理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起訴之後委托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在哪個階段,就向哪個階段的案子管轄機關申請,比如偵查階段,就向公安機關申請),填寫取保候申請表。
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對于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并決定是人保、财産保,還是人保與财産保并用。
對于人保,取保候審申請人必須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的,經司法機關批準,由保證人和被擔保人(即被取保候審人)出具保證書,保證人保證履行《刑事訴訟法》第55條的規定;被保證人保證遵守《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取保候審人的人保手續即告終結。
對于财産保,司法機關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出具由司示機關确定的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取保候審的财産保手續即告終結。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時間由司法機關決定),如果被取保候審人不違犯《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司法機關不退還保證金,将其上繳國庫;根據不同情況,司法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重新辦理取保手續,也可以轉變為監視居住、逮捕等強制措施。
對于人保與财産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産保的手續同時辦理,并得到司法機關的認可,其取保候審手續即告終結。
五、取保候審意味着什麼?
取保候審成功,是不是意味着不用坐牢了?别淨想好事了!!!取保候審跟監視居住或拘留逮捕一樣也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一種對人身權利強制力比較弱的一種措施,但都是案子還未結束的表現,相關案子還是在司法機關調查流程中,隻是當下條件符合取保候審而已,當經過偵查發現有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了,依舊會被收押的。取保候審之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接下來有可能起訴、不起訴、解除取保(解除取保後有必要公安機關還可以監室居住)。
所以就算取保候審成功,很多還是要開庭審理的,最後隻要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實刑,都是要去坐牢的。隻是在實際操作中,能取保的最後判緩刑的幾率比較高,但不是取保一定緩刑,要看具體案件及取保原因。刑事案件,歡迎咨詢!!!提供微信一對一咨詢!!!提供最新同類案件參考!!關注微信公衆号【刑案百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