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戶口遷移和落戶的區别? 戶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以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農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市内戶口遷移和落戶的區别?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戶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以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農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購置新房未必就能夠在新房所在地落戶。因此,你應該在咨詢新購房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辦理落戶的明确承諾後,依據購房合同及産權證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原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然後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在三日内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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