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運機動車發生? 本報訊(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豔粉 通訊員 王群)非營運貨車從事營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貨車駕駛人張某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盡管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内,但因張某某未根據車輛用途合理購買保險類型,保險不予賠付,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本報訊(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豔粉 通訊員 王群)非營運貨車從事營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貨車駕駛人張某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盡管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内,但因張某某未根據車輛用途合理購買保險類型,保險不予賠付。
近日,張某某駕駛某輕型倉栅式貨車行駛時,因操作不當,與同向前方小型轎車發生追尾碰撞,兩車撞向道路路邊護欄設施後,車輛掉入溝中挂斷通信線纜設施,緻駕駛員張某某、小型轎車駕駛員趙某某、乘車人李某受傷,護欄設施及通信線纜設施損壞,兩車不同程度受損。事後,交警部門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貨車駕駛員張某某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趙某某無責任,乘車人李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後,張某某向車輛投保保險公司索賠,但對方卻以涉案車輛投保的系非營運性質保險,事故發生時,該車輛卻在從事營運活動為由,拒絕理賠。對此,張某某并不認同,一紙狀書将保險公司起訴至菏澤市開發區人民法院,請求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張某某是輕型倉栅式貨車的所有權人和駕駛人,其車輛行駛證顯示,輕型倉栅式貨車的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投保的《機動車輛保險單》顯示,車輛投保時顯示的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業個人。案發時,張某某駕駛輕型倉栅式貨車通過某運貨平台接單後,正在送貨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盡管張某在菏澤某保險公司為該車輛投保了交強險、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保險、不計免賠率險等險種。本次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内,但因涉案車輛投保的系非營運性質保險,在機動車輛保險單中“重要提示”一欄第4條載明“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改變使用性質等導緻危險程度增加以及轉賣、轉讓、贈送他人的,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變更手續”,由此可見,某保險公司在張某某投保時也已進行了相應告知。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車輛改變使用性質進行營運,張某某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車輛的營運情況,其行為緻使車輛使用頻率、行駛裡程等顯著增加,危險程度也随之增加,而其未向保險公司履行通知義務,導緻涉案車輛危險程度增加,某保險公司主張免賠的理由成立。
一審法院判決後,張某某不服提起上訴。本案中,由于張某某在庭審時已經自認知悉了相關事項,即保險人履行了告知說明義務。該案經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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