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财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小規模納稅人,4月1日起全部免征增值稅!
關于新政免稅、開票:
業務為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在今年的4月至12月末都是可以免征增值稅的(不超過500萬);享受免稅政策,可以開具免稅發票,但是專票必須按3%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3月末1%稅率截止實行)。
業務為5%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還是适用原來的月度不超15萬、季度不超45萬的免征規定。
那麼問題來了:
業務全都是3%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是不是就沒有限制了?
當然不是!
小規模納稅人連續12個月、也就是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超過500萬的,會自動轉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稅率一般是13%。
小規模納稅人3%征收率的業務,可以開具免稅的普通發票和3%的專票,還需要考慮規定嗎?【規定:“考慮适用免征增值稅的項目,不能開具專用發票。放棄免稅,可以開具。放棄免稅36個月内不能重複申請”】
可以部分享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顯示,如果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是可以選擇放棄免稅并且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果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對部分或者全部應稅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可以根據實際的業務需要,靈活自由的選擇政策。
新政怎麼用?
假設,有一個小規模納稅企業,每個季度5%的業務收入15萬,3%的業務收入30萬!
按照45萬以下的免征老政策是不用交稅的,申請的時候隻要填寫“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就可以了。
在新政策下,這個企業,每個季度都多接了10萬元的3%的業務,這個時候的季度累計銷售額已經超過了老政策免稅标準(55萬元,标準為45萬元),這其中的40萬可以按照新政策免稅,而另外的15萬元5%銷售業務則要按照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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