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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了offer拒絕錄用要賠償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8 01:40:11

所謂“金九銀十”,九月十月是招聘行業的旺季,很多勞動者利用這一時間段求職面試,過五關斬六将終于拿到錄用通知,辭别舊主,準備投入新東家的懷抱。哪知天有不測風雲,新用人單位突然通知無法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讓勞動者另謀高就,雙方産生争議該如何解決?日前,海澱法院審結了一起此類案件。

2019年3月中旬,夏小姐通過某招聘網站接到樂淘淘公司的面試邀請,經多輪面試後,于2019年3月底收到了樂淘淘公司的錄用通知函,其中載明錄用夏小姐為人力資源部主管,如接受錄用需當晚回複郵件确認入職,并于2019年4月29日持最新體檢報告到樂淘淘公司處辦理入職手續。通知函中同時載明了夏小姐的工資标準、工作内容和工作地點等。夏小姐當晚回複郵件承諾準時入職并于之後的一周内與原公司辦理了離職手續。

2019年4月29日上午,夏小姐持體檢報告到達樂淘淘公司辦公地點辦理入職手續時被告知,該崗位已經錄用其他員工,無法給夏小姐辦理入職手續。後夏小姐申請仲裁和訴訟,要求樂淘淘公司支付其入職體檢費及未依約建立勞動關系給其造成的工資等損失合計2萬餘元。

庭審中,夏小姐稱其因為樂淘淘公司的錄用通知與原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因樂淘淘公司未與其建立勞動關系造成其失業在家,直至2019年9月才找到工作,樂淘淘公司應賠償其失業期間的工資損失。樂淘淘公司稱雙方并未建立勞動關系,夏小姐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本案中,夏小姐與樂淘淘公司尚未建立勞動關系,但樂淘淘公司向夏小姐發出的錄用通知函中載明職務、工資标準、工作内容、入職時間等具體确定的内容,并表明如夏小姐同意入職需當天回複。該錄用通知書的效力系向夏小姐發出要約,夏小姐回複确認構成承諾,此時雙方已經形成勞動關系預約合同。雖然雙方勞動關系因樂淘淘公司原因未成立,但夏小姐基于對樂淘淘公司的合理信賴與原單位辦理了離職手續。樂淘淘公司後期不予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侵害了夏小姐的信賴利益,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給夏小姐造成了損失,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經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樂淘淘公司支付了夏小姐體檢費及部分損失等共計3000元。

【法官釋法】: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産生的義務,緻使另一方信賴利益受損,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在我國合同法中有所規定。雖然勞動合同法中并未就締約過失責任作出明确規定,但在勞動法領域中引入締約過失責任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有之義。當勞動者對雙方将建立勞動關系産生合理信賴時,往往會付出金錢、時間等成本,故當用人單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單方阻卻勞動關系的建立時,應賠償勞動者相應的可期待利益。

(配圖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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