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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特談他人即地獄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01 23:14:21

“他者”是一個在哲學中極為複雜的主題,實質在于探讨人的存在與他人和自我的關系。在薩特看來,存在問題是哲學最基本的問題,隻有提出“他者”問題,才能全面說明自為存在和為他存在的關系。薩特的“他者”理論依然從笛卡爾的我思出發,但是與胡塞爾、黑格爾以及海德格爾對于他者的觀點不同,他更注重從存在論出發,探究和自我相沖突的他者。

薩特的存在主義哲學對于諸多概念注入了新的解讀,各式因素在他者理論中得到了繼承和發展。薩特的他者理論不僅有對笛卡爾哲學中“我思”概念的繼承,消除存在與意識的對立從而建立現象學的一元論,還有對胡塞爾、黑格爾、海德格爾等人的哲學主題的糅合,展開了新的視域。薩特的“他人”理論雖與“他者”理論并不完全等同,但确是其最集中的體現,從不同角度論證他人的存在,也是從更廣闊的視角論證他者的存在。

薩特談他人即地獄(薩特說他人即地獄)1

一、對前人理論的批判改造

薩特深入剖析了前人對于“他者”這一哲學概念的闡釋,并在此基礎上批判性地構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他人哲學。《存在于虛無》是薩特對人的存在進行的探索,而笛卡爾的“我思”作為這一問題展開的邏輯起點,被薩特批評為隻是一種認識性的我思。在薩特看來,笛卡爾将意識放在時間和世界之外,從而導緻了意識和存在之間的二元對立,陷入了唯心主義。

薩特改造“我思”,同時也受到胡塞爾的影響,他認為胡塞爾的意向性概念指出了意識和事物之間的區别,從世界之中解放出了意識,讓意識獲得自由。但是,胡塞爾雖然避免了實體本體論的錯誤,卻仍然在“我思”之内,未能超出對其的功能描述,陷入了純粹的内在論。薩特對于意識有一種根本訴求,就是在“我思”的存在中進行探讨,也就是所說的“反思前的我思”。它有别于胡塞爾的超驗的自我,因為它回到意識的反思之前的自我在場,在這個地方,意識本身就是虛無,是變化,是與存在相聯系的。意識不是容納觀念、印象和意向的容器,意向中的客體也不是由意識構成而依賴于意識存在的。

薩特的他者理論也有對黑格爾哲學的批判吸納,在黑格爾的觀點下,“意識”是對他物的意識,“自我意識”是對自身的認識,從“意識”到“自我意識”的發展是從我與物的關系向我與他人的關系的發展過程,有三個階段:欲望階段、主奴關系階段和普遍自我意識階段。欲望階段是“自我意識”最開始的一個階段,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還未被揭示,人為自己的存在去消滅别人的存在權。然而意識經過發展,發現殺死别人不能實現自己,于是發展出“獨立的意識”和“依賴的意識”,前者為主,後者為奴,從而進入了主奴關系。主奴關系進一步發展,由于支配權的改變和置換,緻使自我意識意圖超越主奴關系,從而上升到普遍自我意識階段。薩特認為盡管黑格爾的理論有豐富和深刻的意蘊,但是缺陷仍然存在,他沒有清楚地區分認識和存在。黑格爾依然在唯心主義的限制之下關注着他人如何成為我的對象的問題,沒有把為他的存在還原為對象的存在。由此,薩特總結了我和他人的關系首先從根本上來說是存在與存在的關系,而不是認識與認識的關系。

存在問題也是海德格爾所關注的問題,通過對于“此在”的存在者的把握,海德格爾揭示了其本體結構,也就是共在,共在說明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存在與存在之間的關系。突破了胡塞爾、黑格爾所确立的存在結構。但是海德格爾的共在并非是一種相互的認識關系和沖突,而是人的實在性的表現,是本體論的相互關系,所以薩特認為對共在的強調忽視了人的對抗性,而薩特就是要将這樣的對抗性提到人的存在本性之上。

薩特談他人即地獄(薩特說他人即地獄)2

二、對“他者”問題的揭示

根據胡塞爾的現象學觀點,意識不是關于某物的意識,而是具有構造的功能,總是構造這它的對象,但是這裡的構造已經從構造一個“客體”轉變為構造“主體”,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他者”。先驗自我首先作為一個軀體而被感知到,接着内在的感覺材料被整合成一個超越的對象,經過這個過程後,他人的“軀體”就變成了他人的“身體”,也就是具備了自我性和精神性。

在薩特這裡,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他者”理論的幾個特征,首先他試圖解釋我與他人之間的聯系,但是認識論意義上的他人無法被給予我,因此薩特要維護的就是超越性,是确立他人作為一個主體而存在。其次,意識被給予自身,而未經反思的意識無法成為自身的主體,我的對象性的維度被隐藏,能夠使我成為存在的是他人,他人可以解釋我的對象性維度,所以我與他人的聯系是一種存在意義上的聯系。最後,在薩特那裡,作為主體的他人對我而言,使我意識到自己被對象化,遭遇他人的經驗實際上是體驗到我的在場,也就是他人在場的本質在于我的意識,從而确立了我與他人之間的聯系也存在于意識層面。

真正要建立有關他人存在的理論,薩特有其獨特的視角,有關他人的理論要在我的存在中進行拷問,要說明存在的基礎。他人存在的唯一可能出發點是笛卡爾的“我思”,隻有在他人存在的必然基礎上才能确立我們的存在,從而将他人和自我都揭示出來。同樣,“我思”向我們揭示的不是作為對象的他人,而是在我們的人為性的經驗具體地涉及我們的存在。和笛卡爾不同的是,薩特的理論要求一種“否定”,一種“内在的否定”,也就是兩項能動的綜合的聯系。由此,薩特從“注視”開始,展開他對于他人存在的證明。

薩特談他人即地獄(薩特說他人即地獄)3

三、“注視”對存在的确立

薩特認為不能将他人問題等同于對他人心靈的知覺問題,而是應該在關系中來定義他人。對于存在的确立應該放置于存在的遭遇之中,并且通過具體且明确的現在來給定。我們雖然不能直接知覺到他人的心靈,但是我們可以有對他人的經驗,諸多日常經驗已經表明了他人的存在以及他人與我之間的關系。所以薩特從最平常的“看”的行為,也就是“注視”,來探究人的存在問題。在薩特看來,“看”不是一種簡單的物的行為,而是确證了主體的存在,是對象之間的關系的關鍵所在。

所以,薩特對他人顯現的理解,可以從他對于“注視”的把握來探究。當薩特對“他人在我的知覺場中的日常的顯現”進行考察的時候,他所要陳述的就是他人的在場的本質在于我的意識,而不隻是他人的物理在場。我正是由于意識到了自己處于他人的注視之下,才展開了我作為一個對象的存在。他人的出現使我成為為他的存在,是對我的否定,對我自由的剝奪,我的自為的超越性轉變為了被超越的超越性,我的為他的存在不具有本體論結構,我成了一個被注視的對象。在他者的注視之下,我成為了自在的存在,實際上是接受了他者賦予我的存在,因此我感到痛苦和不安。薩特表示,“通過注視,我具體地體驗到他人是自由和有意識的主體,他在自己向自己的可能性時間化時使得有了一個世界”。

意識到被他人注視首先是一種意識的活動,可以從兩種意識結構進行分析,即面對自我的在場和他人在場的情況。我在獨處時所擁有的是未被反思的意識,而未被反思的意識有着雙重結構,一是對世界的意識,二是意識返回其自身。對于未被反思的意識來說,我出于某目的而朝向某對象,不會形成我對于自身的任何觀念,但是一旦他人在場,就會呈現另一種情況。他人是另一個主體,他人的注意使得我這個主體被對象化,也就是說,出現了“為他的存在”,而這個“為他的存在”是一個隐藏的維度,暗含了一個視角的轉變。“我看見自己,是因為人看見我”,因此我與他人的關系就在此處展開,它是一種意識間的統一,也是一種存在的統一。于是在他人的注視下,我的“超越性”開始轉變為“被超越的超越,”我成了敞開的,被異化的主體,他人成了這種境況的自由主體。

由此,人和人的存在關系變成不斷在注視物和被注視物之間轉換的關系,在這樣的循環往複之中,每一個自我都因另一個自我毀滅而複活,随後又坍縮,最終形成人際關系的不穩定性,這樣的沖突這也正是為他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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