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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别是什麼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06 19:51:44

合同的訂立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很多時候在要約這一階段之前還有要約邀請,很多人将這幾個名詞的含義相混淆,尤其是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分不開。保标招标小編先将這幾個詞按照先後階段進行講解,予以區分。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别是什麼(要約邀請與承諾的區别)1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是一種事實行為,要約邀請人不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比如,某飲品店老闆在店面上方張貼店裡售賣的飲品種類和對應的價目表,是“希望”來來往往的“他人”走進店裡,向自己發出具體買哪一種飲品的意思表示,所以這種價目表便屬于要約邀請。另外,像拍賣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均為要約邀請,它們面對的“他人”可以是所有人,對象不特定。但是如果商業廣告的内容很明确,面對的對象又是特定的,便為要約了。例如,我是一家書店老闆,表示本書店新到圖書若幹,價格多少,欲購者可在一個月内彙款,款到寄書。“欲購者”是特定的人,這就屬于“要約”。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種法律行為,一旦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發出要約的人成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比如,張三(要約人)走進店裡向飲品店老闆(受要約人)說要一大杯金桔檸檬茶,便為要約。由此可見,“要約”與“要約邀請”區别很明顯,“要約”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内容明确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是不特定的,内容不太明确。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内容應當與要約的内容一緻。按照上面的例子,受要約人飲品店的老闆說好的時候即作出了承諾;受要約人“欲購者”李四在看到我(要約人)買書的意思表示時立馬彙款給我指定要的書,此為承諾。承諾一經作出,并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

練習題:

下列屬于要約的是:

A.拍賣公告 B.王老闆舉牌的行為

C.拍賣師敲錘的行為 D.王老闆付款的行為

答案:B。拍賣公告時要約邀請,面對的對象時不特定的人;王老闆舉牌是希望以多少價款買正在拍賣的物品,内容清楚明确,對象特定,是要約;敲錘的行為是承諾,此時合同已經訂立成功,王老闆後面付款的行為是在履行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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