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開發商為了促進銷售,達到回籠資金的目的,往往會進行首付分期銷售,首付分期指的是一開始購買房子時,購房者隻需要付一部分的首付,剩下來的首付金額可與開發商協商,在房子交付給之前付完即可。
關于買房首付分期的辦理,其實房地産開發商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來操作。一是購房者支付部分首付款後,開發商替購房者付清剩餘首付款,而購房者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此後購房者再在約定時間内,将剩餘首付款還給開發商。也就是說,開發商先借錢給購房者交給銀行,并辦理貸款手續。二是開發商以可以分期首付為由,先向購房者收取部分首付款,而後約定在短期内再繳清剩餘首付款。等首付款全部付清之後,再正式簽訂購房合同,辦理貸款手續。真正意義上來說,先交的部分首付款類似定金性質,并非開發商墊資支付首付款給銀行。
首付分期,其實是需要簽訂相關借款合同的,購房者交納部分首付,剩餘部分首付由開發商墊付。若是沒有相關借款行為和承擔債務行為,就意味着是名義上的墊付,隻是為了辦理按揭貸款,不合法。或者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并且在房管部門備案,那麼風險在于,如果購房者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内補齊剩餘首付款,那麼逾期将繳納一筆違約金,而這筆費用由開發商來決定。
首付分期對購房人來說是有不少風險的。畢竟,本身屬于非正常操作,在不少省市都屬于明令禁止的違規行為。在透支自己的資金能力,如果将來不能及時支付,往往會産生商品房糾紛。不小心就會掉入金融陷阱、糾紛和麻煩。
首付分期面對的大都是沒有購房能力的低收入人群,對購房者而言,雖然“入場”成本降低,但是其購房之初的資金壓力仍很大;會加劇他們的信用透支,增加了購房者買房杠杆和還款壓力。更為嚴重的是,一旦房價出現波動,容易導緻購房者出現斷供,會導緻高額違約金,有可能造成購房者錢和房子都“雞飛蛋打”。
關于首付分期是有明确規定:消費者不要接受購房“首付分期”服務。而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不得通過任何平台和機構為購房人提供首付融資,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衆籌”購房。
首付分期說了這麼多,如果還是要以首付分期的方式選擇買房的話,一定要仔細看清楚與開發商簽訂借款合同内容,主要關注首付分期比例和還款時間,是否有利息,利息是多少,如果逾期沒有付清首付款,是否有違約金,違約金是多少,以及其他的還款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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