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公文的一種,是當今使用率極高的應用文體,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産生活經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一般用于銀行貸款、工作調動、工作收入證明等。其需要工作單位出具,并加蓋單位鮮章發生法律效力的資格。第一,撰寫标題:用2号小标宋體字居中下空兩行位置撰寫“工作證明”四個字;第二,撰寫主送單位:編排于标題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頂格,用3号仿宋體字編寫,後标全角冒号;第三,撰寫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體字,編排于主送單位名稱下一行,左空二字,回行頂格。例如:茲證明我單位 xx同志(身份證号碼:xx)現從事xx工作,累計滿xx年。第四,正文下一行空兩格寫“特此證明”,加上句号。第五,落款處寫明證明單位、日期和印章。
工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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