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不能随便起、随便換、随便用!17日,哈爾濱市民政部門在中央大街舉行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宣傳活動。龍頭新聞·生活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地名命名應當遵循的多項原則中,包括“不以外國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業名稱或者商标名稱作地名”等内容。
地名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面廣,不僅關乎人們日常生活,而且關系到國家主權、社會治理等。據介紹,原《地名管理條例》為1986年頒布,至今已有30多年。随着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原條例已不适應新時代地名管理的需要,修訂後的條例共7章44條,對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修訂後的《條例》進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規則,明确地名命名更名應當提交的申報材料及開展綜合評估、專家論證、征求意見等要求,分級分類規定地名命名更名批準程序。建立地名備案、公告制度。
《條例》規範地名使用。其中明确,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廣告牌匾等标識,以及法律文書、身份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不動産權證書等各類公文、證件等,必須使用标準地名。具有重要曆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曆史文脈以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國内著名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報國務院批準。
哈爾濱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地名管理條例》實施後,全國将建立中國地名信息庫,供社會使用,哈市将建立标準地名地址庫,及時将新命名、更名的街路名稱向社會公布,将進一步嚴格規範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設置。目前哈市正在進行地名标準化清理整頓工作,要對一些不符合命名規定的建築物、住宅區、樓宇名稱進行更名,特别是對一些采用“大、洋、怪、重”名字的小區名稱進行整頓,這有利于提高哈市地名公共服務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方便百姓日常使用和出行。
新聞鍊接:
《地名管理條例》中包括的地名有哪些?
《條例》第三條對地名管理的範圍進行了明确,列出了8類納入管理範圍的地名類型: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行政區劃名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所在地名稱;城市公園、自然保護地名稱;街路巷名稱;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名稱;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名稱;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其他地理實體名稱。
個人可以自己更改地名嗎?
不可以。《條例》第四條中規定“地名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也就是說地名管理中要堅持保護、傳承地名文化,不能擅自更名而導緻優秀文化資源的損失。
單位和個人可以自己設置門牌嗎?
不可以。《條例》第十九條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拆除、移動、塗改、遮擋、損毀地名标志”。
版權聲明:未經許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轉載
龍頭新聞·生活報記者:于海霞,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