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2014年8月7日,中國民航局發布“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
充電寶容量小于20000毫安時(mAh),而且電壓小于5V。在滿足上一個條件的前提下,每位乘客可以攜帶2塊。通常情況下1塊2萬毫安時的充電寶足可以滿足用戶一天的移動用電需求。
而20000毫安時可以給多少電子設備充電呢?它足可以給iPhone 7充電6.6次,給華為P10充電4.1,甚至可以給iPad mini4充電2.5次!
中國民航局便發布了“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其明确指出“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接下來我們解讀一下其中的數據。
充電寶的電量均以毫安時(mAh)計算,這是電流強度和時間相乘之積,當電流強度用毫安(mA)為單位時,時間用小時(h)做單位,這表示在一定放電電流下的完全放電時間。例如10000毫安時指10000毫安的電量下可放電1小時。
圖、中國民航局發布關于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同樣以下品類充電寶被嚴禁攜帶進入客艙,例如嚴禁标識不清、三無産品、質量不過關的、不能确定容量的充電寶将不允許攜帶等。在機場顯眼位置處會有相關宣傳圖片,告知旅客哪些是嚴禁攜帶登機的。
對于大多數人還是可能看的有些迷糊,這裡給大家介紹一個小技巧:就是充電寶上有“mAh”标識的,前面的數字不能大于20000,有“V”标識的,數字不能大于5就可以了。
其實對于民航安全影響較大的是那些沒有任何标志、“三無”和超規的充電寶。這不僅會給消費者帶來損失,還會對民航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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