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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裡是本立普法君頻道
大家工作時
是否有聽說過這麼一個句式
“如果......,公司就扣除你的績效工資”
打工人上班不就是為了賺錢嘛
扣工資可不是件小事兒
但是不是公司說扣就可以扣的呢
作為一個視金錢如生命的小編
今天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
【扣工資】的那些事兒
什麼叫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或與評估挂鈎的工資。
企業利用績效工資對員工進行調控,以刺激員工的行為,通過對績優者和績劣者收入的調節,鼓勵員工追求符合企業要求的行為,激發每個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實現企業目标。
績效工資由四部分組成:基本工資,年齡工資,崗位工資,獎勵工資。
惡意扣除績效工資違法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得扣除勞動者工資的,所以以績效考核為名扣除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投訴用人單位。
犯一次錯扣掉全部績效合法嗎?
扣績效是否合理首先要看以下幾條:
1、公司是否有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制度中有無對扣績效作出明确的規定;
2、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是否做過培訓并經過員工簽字;
3、員工犯的錯誤是否得到員工本人簽字認可;或是有明确證據能證明員工所犯錯誤應該扣績效。
若以上有一條不滿足,公司克扣績效就屬于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公司返還,不返還即可提出勞動仲裁。
績效考核不合格被辭退合法嗎?
若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相關績效的規定,則員工沒有達到要求辭退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該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大家現在都清楚了嗎
績效工資可不是公司說扣就能扣的
如果遇到以上違法情況
記得主動投訴或者申請仲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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