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9月22日訊(通訊員 唐潇 朱旭海 記者 萬淩雲) 9月22日,鎮江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消息:該局查處的一起饅頭裡添加糖精鈉的案子,檢察機關又重新移交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而說起這起案子的查處,還有點“一波三折”。
今年5月,鎮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對全區範圍内的饅頭包子店,進行食品抽檢行動。期間,發現新區丁卯劉某某包子店制作銷售的紅糖饅頭、黑米饅頭檢出糖精鈉,檢驗結果不合格。事發後,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赴該店進行現場檢查,但劉某某拒絕承認在饅頭中添加過糖精鈉。同時,在檢查現場,執法人員也未發現存有疑似糖精鈉的物品,該案一度陷入僵局。
6月,新區執法人員再次對劉某某包子店進行突擊檢查。通過多次詢問與反複周旋,方才攻破了當事人的心理防線。當事人供述,在執法人員第一次檢查時,店裡将糖精鈉偷偷藏起來,隐瞞了實情。
據其交代,當事人在明知添加糖精鈉違法的情況下,為了獲利依舊添加。截至案發,當事人制作銷售的含糖精鈉的饅頭有2000多個,獲利達1000多元。
執法人員介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新區市場監管局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正式立案後,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8月23日,該案移訴至檢察機關。
不過,由于該案當事人事後主動承認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嚴重後果,近日,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并将該案重新移交新區市場局依法查處。
據介紹,糖精鈉、甜蜜素都是食品添加劑,除了讓食物變甜之外,沒有任何營養價值。相反,還會影響食物的吸收,且有一定的緻癌性。根據國家相關标準要求,糖精鈉、甜蜜素在蒸制饅頭、包子等面制品中,均屬于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劑。
但是,不法商販往往冠以“蛋白糖”“糖寶”美名,掩蓋内含糖精鈉的事實。不僅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更損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目前,這一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校對 蘇雲
來源: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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