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職場

 > 績效工資與獎金是否一樣

績效工資與獎金是否一樣

職場 更新时间:2025-01-11 03:50:44

績效工資與獎金是否一樣(績效工資和績效獎金的區别居然這麼大)1

昨天朋友給老王提供一個真實案例,很有代表性,老王就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大家在實際工作中有所幫助。

案例如下:

2014年底,某公司計劃在上海開分公司(公司總部在廣州),經朋友推薦,招聘了一位銷售總監,稅後年薪50萬。

故事經曆是這樣的:

當時總經理在上海見過人以後,将簡曆給到老王那位HR朋友,憑HR多年的經驗,電話中覺得此人不好相處,比較計較,但是總經理覺得他必須要有一個這樣的人,迫于總經理壓力,這位HR朋友還是錄用了這位銷售總監,但是這位HR朋友和對方約定薪酬發放形式為每月支付60%,剩餘40%作為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之後發了offer,對方很快就入職了。

老王的問題來了:

1、總經理為什麼要強迫HR錄用該候選人?這位總經理對人才的判斷難道真的這麼準确嗎?是太過于自信還是過于自負?

2、績效工資為以後勞動仲裁買下伏筆,這也是很多公司的工資結構面臨勞動仲裁的挑戰。老王想問,為什麼很多公司設置績效工資而不是績效獎金?這樣的話,公司是不是能減少法律風險?

該銷售總監入職後,由于上海項目自身原因,最後公司放棄了上海項目,之後這位銷售總監也跟着公司來到廣州總部。但該銷售總監的工作變得自由散漫,帶團隊江湖義氣重太嚴重,業績也沒有想象的好。但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經過總經理、銷售總經理商議,決定通過試用期,同意該銷售總監正式轉正。

老王的問題來了:

公司既然招聘HR了,為什麼不給HR在對人的判斷和評價的話語權?這位總經理是不是做事情太武斷了?

由于2016年7月份公司經營狀況不好,公司決定調整員工,這位銷售總監也在其中。

在涉及到裁員是,該HR談話至少和這位銷售總監談十次,主要涉及到賠償的問題。由于他工作了8個月,公司隻願意賠償一個月工資,對方要求要給他一部分沒有發放的績效工資和他回上海探親的機票報銷費用及補償他解雇賠償金。最後談判失敗,公司迫不得已下發解雇通知書(解雇通知書已對方績效考核不合格和違反勞動紀律為由給予辭退)。該銷售總監申請勞動仲裁,請了兩個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提出仲裁申請:支付無故辭退的雙倍賠償金、支付7個月的績效工資、報銷回上海探親機票、報銷來廣州的住宿補貼、支付律師費用5000元。

公司10日後收到勞動仲裁通知書,要求公司舉證。

公司請了律師,準備了所有應訴資料,最後還是輸了。

仲裁裁決支付:無故辭退的雙倍賠償金、支付7個月的績效工資、報銷回上海探親機票、報銷來廣州的住宿補貼、支付律師費用5000元。合計27萬餘元。

老王的問題來了:

1、既然已經決定裁員或辭退員工,為什麼不能好聚好散?為什麼公司不能及時給員工合理的賠償?難道非要鬧到勞動仲裁公司才可以賠償員工嗎?看來公司在用人方面必須謹慎,不然都可能面臨被員工仲裁的風險。

2、在處理員工賠償的問題上,建議公司還是多聽聽HR的專業意見,作為公司的領導不要想當然的去思考問題。對于想當然思考問題的人,老王認為是太自負了。

3、公司有些行為真的讓HR很無語。公司為什麼不給HR在公司的話語權呢?難道HR在公司就是一種擺設?

寫在最後

下面是老王這位HR朋友事後的總結,寫的非常好,對很多HR都有幫助。通過該案例,老王這位HR朋友給出了驚人的答案:

1、選人上,對那些謹慎細緻的有勞動風險的人,慎重錄用

2、重要崗位(管理層)試用期約定長一些,合同時間簽長一點,主動權就在公司。比如簽5年合同,試用期六個月,合同期不影響我們在解雇時候的賠償金額和解雇規定

3、薪酬的約定,績效工資和績效獎金的區别在于:績效工資的舉證責任是企業,因為是“工資”;績效獎金的舉證責任在員工,因為是“獎金”,員工需要證明自己有得到獎金的資格

4、對于高薪的重要崗位,如果試用期不合适,一定要果斷。

5、HR面談的時候要錄音,談話要合法。(當初談話時,員工都對HR談話進行了錄音,在庭上作為證據拿出來了看來現在員工真的不好惹。與其惹員工,不如一切按法律辦事。

6、公司的制度需要走民主程序才能生效,還需要有員工對制度的培訓簽字,否則員工就算違紀被辭退,沒有走民主流程的制度以及制度簽字或培訓簽字,都不能作為解雇的理由;

7、員工的違紀行為,需要有員工本人的檢讨書、簽字的違紀過失處罰單、違紀錄像影像資料作為證據;

8、員工的考勤和工資單必須要本人簽署。

最後,老王認為,這位HR朋友做的很對,非常好,給的案例對很多HR、老闆都有很好的借鑒意義,值得學習和思考。但有一點做的不好,就是沒有堅持自己對人才的判斷和用人的原則,導緻總經理随意幹涉自己用人标準。

老王建議

1、公司在用人方面對聽聽HR的建議,作為管理者不要太過于自負,要相信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情,更不要幫助HR去決策。與其你幫助HR做決策,不要取消人力資源部,讓決策人兼任HR工作算了。

2、作為HR要狠專業,給領導提出具有決策性的建議,不要給領導模棱兩可和讓他自己從新思考的建議,要給予領導更好正确的建議,讓領導更放心的做領導自己該做的事情。

3、在朋友意見分歧時,占在專業的角度上,多和領導溝通交流。

今天的話題讨論:

作為公司的HR在用人方面和領導發展意見分歧,你是堅持自己的判斷還是接受領導施加的壓力下被迫接受領導的觀點呢?

版權聲明:本文屬“獵頭老王”原創内容,如您想轉載本文,請加老王的(13383848297)獲得授權。

【老王推薦】

1、老闆讓辭退人,她卻不忍心,HR糾結的背後到底是什麼原因?

2、這是員工無能的真正原因,馬雲說了實話

3、程序員出身,32歲實現财富自由,他到底是如何做到的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職場资讯推荐

热门職場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