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福州樓市開始熱起來的時候,當時為了抑制投機炒房,防止房屋交易稅費流失,相關職能部門出台規定,對于已經網簽備案的期房不予辦理更名手續,并且限制已備案的商品房辦理合同注銷。
一開始福州規定合同注銷量不能超過住宅總套數的5%,再後來根據實際情況補充規定,如有特殊原因可以酌情辦理。比如你說自家經濟突遇困難買不起,那要提供單位證明、下崗證明、低保證等等;你說雙方存在合同糾紛要退,那就得提供解除合同的生效法律文書。
總而言之,在2006-2009年間買了房子還想注銷合同很不容易。所以在早年那段時期裡基本沒有什麼更名房、工抵房、抵債房之類的怪事,備案合同要注銷必須有站得住腳的理由,并提供充分的材料來證明。
不過話說回來,這種限制并無法律依據,人家協商一緻自願解除合同也是無可厚非的事。加之後來《物權法》出台,房屋登記工作更加規範,所以到2010年以後合同注銷就逐漸放開,隻要買賣雙方達成解約協議共同申請就能辦理。這樣一來的确優化了營商環境,但在最近幾年又出現了另一個問題,那就是網簽與注銷都太便利,使得樓市成交數據逐漸失真。
此前多篇文章我已充分闡述,近年商品房網簽數字已經不能代表樓市真實成交情況。我們看到市場上各種工抵房、員工房等可以直接更名的房源滿天飛,一開始有的隻是一種降價促銷的由頭(用來安撫前期買貴的業主),到後來随着品牌房企排隊爆雷,那些資不抵債的開發商往往把賣不出去的房子抵給各路債權人。
緊接着施工方、供應商、信托公司、理财産品購買人等一衆債主再把網簽到自己名下的房源委托給中介銷售,中介們鋪天蓋地打出廣告,聲稱這類房源可以一手更名,反正找到買家之後先注銷再過戶也很便利。所以現實中很多樓盤聲稱售罄,但過了很久之後大家發現它們還在賣呢。
以往文章提到,這些失真的商品房網簽數據被各種營銷号用來忽悠欺騙購房人,不斷煽動恐慌情緒,多年來有不少買方受騙上當高位接盤。但購房人自主學習越來越精之後,這些騙術已構不成太大影響,我認為現在最直接的問題是這些“更名房”會造成稅收流失。
試想,這些抵款抵債的房子先是轉移到債權人名下,然後債權人再賣給其他買方以求回款,這事實上已經發生兩次産權轉移,理應繳納兩道房産過戶的稅費。可如今注銷合同直接更名,這就規避了債權人的那道稅。
假如是已經蓋好具備産權辦證條件的現房,按照正常處置程序是債主向法院起訴,法院主持拍賣後由競買人持生效法律文書辦理過戶手續,并繳納前後兩道稅費,這樣一來該交的稅一分錢也跑不了。而尚未蓋好的期房如果放任私下抵債更名過戶,其間逃避的稅費該如何追讨?我希望這個問題稅務部門能仔細思考,想一想如何防止稅收流失,畢竟如今商品房被拿去抵款抵債已是很普遍的現象。
假如像近日熱點新聞河南開封回購恒大1050套商品房作為保租房那樣,由政府注資收購爆雷房企的爛尾樓盤,那麼錢和稅都掌控在政府手上,房源怎麼處置也是政府說了算。财力充足的城市收購商品房來當安置房、保障房确實是個好辦法。
若是已經爆雷的開發商自主盤活剩餘房産,那麼為了實現“保交樓”的目标,在确保預售資金監管到位的同時,建議職能部門在網簽更名問題上不能管得太松,要主動介入掌握動向,不能任由開發商轉移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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