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發票的具體情形
一、丢失電子專用發票
可以根據發票代碼,發票号碼,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查驗通過後,下載電子專票。如不掌握相關信息,也可以向開具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二、同時丢失“發票聯,抵扣聯”
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注意:一般銷售方的記賬聯不要求加蓋專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需要對記賬聯加蓋專用章後把複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
參照國稅局2020年第1号第四條
三、丢失“發票聯或抵扣聯”
丢失“發票聯”,納稅人可以憑抵扣聯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丢失“抵扣聯”,納稅人可用發票聯複印件作為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四、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
未作明确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注意:丢失記賬聯一方保存好提供發票複印件一方的相關證明。
證明要點:與原件一緻,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五、丢失普通發票“記賬聯”
要取得發票聯複印件,由提供發票聯複印件的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
證明要點:與原件核對無誤,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六、丢失普通發票“發票聯”
無明确規定,實際操作中要取得原開票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且注明原來憑證号碼,金額,摘要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單位領導審批後作為原始憑證。
注意:由提供發票聯複印件的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
證明要點:與原件一緻,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提示:各省對于丢失普通發票如何入賬規定不一,具體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執行為準。
七、丢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參照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八、丢失空白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票和普票)
首先應當于發現丢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後填報《發票挂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風險提示:丢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2. 稅總貨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三節第二條。
丢失發票風險
1. 納稅信用評價将被扣分
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納稅信用評價指标和評價方式(試行)》
2. 最高罰款三萬
參照:(國務院第587号)第三十六條。
防丢錦囊
1. 财務部門建立《發票管理台賬》,規範發票交接手續、流程及追責機制。
2. 建立發票開具審批流程,并在“發票開具申請單”注明經手人及具體經手時間。
3. 合同條款中約定接收發票的人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于發票丢失的各種情形以及不同解決辦法,了解更多稅務知識請私信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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