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幾份《電子簽名驗證報告》的裁判文書,想要問這個CA一個問題:請問,恁家是做電子簽名認證服務的嗎?
什麼是電子簽名認證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的《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電子認證服務,是指為電子簽名相關各方提供真實性、可靠性驗證的活動。
也就是說,電子認證服務是一個驗證活動,它本身提供的是一個檢驗和證明的服務,它不是一個創造性的服務,它輸出的産品就是證明文書,即“數字證書”。
檢驗和證明什麼了?為電子簽名相關各方,提供真實性、可靠性的驗證。即相關各方是否真實、是否可靠,通過電子認證服務來證明。
(檢驗真實可靠性,圖片來源于網絡)
什麼是電子簽名認證服務提供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的《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是指為需要第三方認證的電子簽名提供認證服務的機構(以下稱為“電子認證服務機構”)。
也即,該機構是屬于“第三方”,既然是第三方,那麼就必然有第一方和第二方,就是合同的甲方和乙方。第三方的角色決定了其是中立者,否則,就不符合《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的要求。
綜合以上規定,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是指為需要對電子簽名相關各方提供真實性、可靠性驗證活動的機構,也稱CA。
然而問題來了,從裁判文書網上看到,某著名CA,他們出具的《電子簽名驗證報告》的内容上:
1、“數字證書持有者”沒有寫,電子簽名人的真實性、可靠性無法驗證;
2、“合同簽署參與主體”的身份真實性沒有驗證,沒有做身份識别,身份是否真實可靠不知道;
3、數字證書的内容是否真實、可靠不知道,制作數字證書的信息全部來源于合同的某一方XX科技公司,該公司提供什麼資料,這個CA就制作什麼證書;
4、合同簽署人的意願真實性、可靠性還是不知道,隻知道合同沒有改,不知道合同誰簽的;
5、驗證對象(電子合同)的真實性、可靠性仍然不知道,驗證報告的真假與否,取決于合同一方XX公司的“真實性承諾”;
6、隻有自己是持牌CA的真實性知道,而且一直在強調自己的可靠性,這一點是真實的,但對應制作的數字證書卻不可靠。
(圖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删除)
---我就想問一哈:
您家是做電子認證服務的嗎?
電子認證服務就是做真實性和可靠性驗證的,您家真實性不負責,可靠性不知道,資料全是别人給的,驗證結論全是基于别人的承諾,試問全國55家CA:
(圖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絡删除)
再多問一句:
(圖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絡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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