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經常被人稱為“鐵飯碗”,主要是指這份工作性質穩定。在大家的印象中,公務員是不會被辭退的,隻要不觸碰法律底線,誰也拿你沒辦法。
不過翻看《公務員法》,會發現第八十八條明确規定,出現5種情況可以辭退公務員。那為什麼大家都對此不以為然呢?那麼就來看看實際操作中,為什麼辭退一個公務員這麼難。
1.年度考核兩年不稱職
辭退公務員的第一條标準,就是連續兩年的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乍一看非常合理,考核不合格就意味着不勝任這份工作,辭退很正常啊。問題就出在“不稱職”上面,體制内考核有四種: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絕大部分人都是前兩種,少數人會被評為基本稱職,幾乎沒有人會被評為不稱職。這也屬于體制内的“潛規則”,某一年被評為不稱職就已經極少見了,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更是幾乎不可能。
2.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從表面上看,不勝任崗位被辭退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實際工作中,公務員的工作内容都是靈活制定的,并沒有說一定要你完成某項工作。在機關單位内端茶倒水寫材料的人多的是,不适合高難度的工作,也有簡單的工作安排給你。因為這項原因被辭退的,目前還真沒聽說過。
3.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時,本人拒絕合理安排
這一條和上一條其實有些類似,都是因為種種原因,工作内容發生變更,本人無法接受。解決辦法和上面一條一樣,總有一些你能幹的事情,隻要你還想繼續在單位内幹下去,就絕不會因為這種原因被辭退。
4.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但不适合給開除處分
這一條主要講的就是不守規矩,但是程度又達不到開除處分,因此單位會進行勸退。這種情況在現實中發生得挺多的,但問題往往都出在公務員自己身上。比如報考了五年服務期的崗位,還沒到時間就想走人,按照規定是不能辭職的,如果表現強烈,有可能會被單位辭退。但這種情況本身就很少見,而且一般是本人不願意幹了,隻要想繼續呆下去,就沒有這方面的顧慮。
5.無故連續曠工15天或者一年累積超30天
這種情況其實就沒什麼好說的,無緣無故不來上班,隻能說明一個問題:你自己不想幹了。這種情況下被單位辭退也沒什麼好說的,但凡你還想繼續工作,都不可能觸發這項條件。而且一般這種情況單位也會主動勸你辭職,而不會直接走辭退程序。
總的來說,别看公務員有5條辭退規則,實際操作中除非是自己不想幹了,否則沒有人能把你怎樣,這也是公務員被稱為“鐵飯碗”的原因。大家覺得公務員的辭退标準怎麼樣呢?可以說說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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