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新車故障?!
近日,廣東順德的周女士向我們反映
今年年初她買了一台奔馳新車
不過落地不夠一星期就出故障了
跑高速都心慌慌
今年1月8日,周女士在順德倫教的怡孚奔馳4S店,買了一台約53萬元的油電混合奔馳E350eL。不過新車落地不夠一個星期,1月14日周女士在駕車途中就出問題了,儀表盤提示“請勿換檔 去授權服務中心”。
周女士:售後就叫我們趕緊停在路邊,停在路邊後再啟動就啟動不了,換檔都換不了。
周女士說,當日車輛被拖回4S店保修,售後人員解釋是蓄電池周邊的線路出了問題,但就沒講明故障原因。
但沒想到剛修好不過三周,2月7日故障再次發生,周女士在高速行駛過程中,車輛提示“立即安全停車 請勿繼續駕駛”。
周女士表示,2月7日,她從老家回來的高速路上,又出現了蓄電池的嚴重問題。“上面顯示蓄電池充不上電,需要發動機充電,這也太危險了,太吓人。”周女士說。
于是周女士的車又被拖車返廠,結果售後人員說,還是線路出了問題,跟第一次故障的情況一樣,他們将再次檢查保修。不過周女士就不願意了,她覺得自己平時開車都很小心,連續兩次故障是因為買到了“問題車”,擔心有安全隐患。
周女士:我買的是新車,但一個月來就修了兩次,感覺4S店賣的車就是有問題的,我就是怕車輛再出問題。
周女士向4S店提出換車要求,不過4S店就以不符合三包規定為由拒絕了。目前周女士的車已經修好停放在4S店,但她就拒絕去取車。
随後,記者來到怡孚奔馳4S店了解情況,有工作人員透露,周女士車輛兩次出現的問題都是,電機監測信号的插頭接觸不良,現在已經維修好達到出廠标準,不過故障原因廠家還沒核查出來。基于車輛情況尚未達到依法應當予以更換或退貨的條件,無法滿足客戶的換車訴求。
在今年1月1日最新施行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最接近周女士情況的規定是,家用汽車産品在三包期内,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退貨。
不過根據4S店提供的施工單,周女士車輛在第二次入廠前,已經行駛了4576公裡,而保修工作也在30天内完成了。有律師認為,周女士車輛的确不符合退換車的條件。
律師 劉金梅:按三包的退還條款是,在七日以内出現相應的故障,那麼是可以要求換新車的。還有一個就是,60日内3000公裡範圍内維修達到兩次的,可以換新車,還有一個條件就是兩年以内或者是五萬公裡這樣的一個範圍内,維修達到四次,或者在廠家維修超過30日的可以要求換新車。按照周女士現在的狀态是不能換車,因為她已經超過了三包範圍内的60日内和3000公裡範圍。
來源:小強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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