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
工
福
利
費
職工福利費是用于增進職工物質利益,幫助職工及其家屬解決某些特殊困難和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職工福利費包含哪些内容?扣除标準有何要求?今天,申稅小微就來和大家聊一聊關于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那些事兒。
Part 1
職工福利費的範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内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币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Part 2
企業所得稅
稅前扣除标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Part 3
職工福利費的
核算與核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規定:“四、關于職工福利費核算問題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确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确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内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Part 4
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号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為員工報銷的醫藥費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的職工醫療費用可以作為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因此對于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其為員工報銷的醫藥費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已實行醫療統籌(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企業,其為員工報銷的醫藥費不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從稅前扣除。
企業每年組織員工進行體檢,發生的體檢費用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 号)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企業為職工衛生保健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币性福利。企業發生的職工體檢費用屬于職工衛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企業因行業需要聘用了大量大學實習生和臨時工,發放給他們的福利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将資産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在企業所得稅上是否應當視同銷售進行處理,如何确認銷售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币性資産交換,以及将貨物、财産、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财産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産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号)第二條規定,企業将資産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産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内部處置資産,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二)用于交際應酬;(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對外捐贈;(六)其他改變資産所有權屬的用途。因此,企業發生将貨物、财産、勞務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财産或者提供勞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條規定,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産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号)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産的公允價值确定銷售收入。
企業為員工提供集體宿舍的支出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企業為職工住房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币性福利。企業為員工提供集體宿舍的支出,屬于企業為員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貨币性福利,可以作為福利費支出,按照相關規定稅前扣除。
舉例1
某境内居民企業2021年發生合理的工資、薪金總額支出200萬,職工福利費用發生35萬,稅前準予扣除多少?
解析: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35萬,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200*14%=28萬),準予扣除。雖然職工福利費實際發生額35萬,但稅前準予扣除28萬。
舉例2
某境内居民企業2021年企業發生合理的工資、薪金總額支出250萬,職工福利費用發生20萬,稅前準予扣除多少?
解析: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250*14%=35萬),準予扣除。企業職工福利費實際發生額20萬,小于35萬,稅前準予扣除20萬。
舉例3
某境内居民企業于2021年計提福利費25萬元,未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當年實際發生福利費支出為20萬,其他5萬元為已計提并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未實際發生。該公司在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需要對5萬元未實際支出的福利費作納稅調整嗎?
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據實扣除,對于5萬元未實際支出的福利費,企業應當調整相應應納稅所得額,并補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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