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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帶駕照開車的怎麼處罰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21 10:18:21

在例行酒駕檢查的關卡前,21歲的南充駕駛員小王下車與坐在副駕的父親王先生換位置,被執勤交警懷疑酒駕要求接受檢查。在排除酒駕嫌疑後,因未攜帶駕駛證,交警決定将小王帶離現場,并對其所駕車輛進行扣留。

根據法院判決書内容顯示,交警一大隊在法庭上稱,當晚在例行酒駕整治活動中,發現小王駕駛涉案車輛在檢查關卡前無故停車,并準備與副駕駛位的父親調換位置,執勤交警考慮到小王可能涉嫌酒駕或無證駕駛,為查明情況遂将小王攔下,由于小王不配合調查并辱罵現場交警,後在辦案民警的強行要求下才接受檢查。

沒帶駕照開車的怎麼處罰(未帶駕照開車被罰)1

之後,由于小王聲稱駕照忘在家裡,而現場無法核實他是否具有駕駛資格和所駕車輛的具體情況,遂将小王帶回交警大隊辦公室進行調查。由于要進入集中辦案區,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的規定,要對小王進行人身安全檢查,同時依法對小王所駕駛的轎車進行扣留。

事發當晚,小王所駕轎車被扣留,8月14日他将車輛取回,并支付了300元拖車費和450元停車費。不過,王先生說,兒子當晚并未辱罵交警,“他以前從來沒遇到過這種情況,當時都被吓到了,怎麼還會辱罵交警?”

為此,小王将交警起訴到法院,認為交警将其帶離現場和駕駛車輛的行政強制行為均屬違法,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方:賠禮道歉,并行政賠償9.6元;賠償扣留案涉車輛期間給原告造成的損失1050元;退賠拖車費、停車費750元。

法庭上,交警一大隊稱,自己的行政行為不存在違法,因此不應對小王進行任何賠償,此外小王所訴的行政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扣留車輛也沒有給對方造成直接損失,同時所謂的停車費也不是自己收取的。交警一大隊的答辯意見還稱,整個辦案過程中,民警沒有任何暴力執法行為,也不存在所謂的“搶車、扣人”,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小王現場無法出示駕駛證、行駛證,交警部門有權依法對小王所駕車輛予以扣留。

嘉賓:鄭吉文律師

内蒙古松洲律師事務所

方弘:沒有攜帶駕駛證駕駛車輛,法律規定該如何處罰?

鄭吉文律師: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随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并可以出警告或者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公安機關扣留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扣留的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方弘:本案中,交警是把小王帶離現場并扣車的做法是合法的嗎?

鄭吉文律師:本案中,交警未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處理處置,存在不當之處,構成違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和道路安全法的規定小王未随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可以扣留車輛,但是必須經過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以及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并且要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聽證救濟途徑等權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本案中交警未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同時小王的父親也在案發現場,具有駕駛案涉車輛的資格。因此,交警扣押小王所駕駛的車輛的行為明顯不當,構成違法。本案中小王僅未攜帶駕駛證、行駛證,根據道交法相關規定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應當當場進行處罰。

公安機關在有能力條件核實确認小王有無駕駛證的情況下,執行交警将小王帶離現場,對小王進行人身強制亦存在不當之處,屬于過度執法,構成違法。至于警方的答辯意見顯然是不能成立的。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的規定,公安民警現場采取處置措施,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盡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财産損失,使用較輕處置措施足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盡量的避免使用較重的處罰措施。

而且,公安機關提出小王存在辱罵行為,實際上根據相關的規定,對正在以非暴力的方式實施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口頭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人不聽從公安民警口頭制止的,公安民警可以将其傳喚緻公安機關處理。因此,本案中,交警的處置方式明顯不當,激化矛盾,而且沒有告知小王應當享有的相關權利,存在過度執法,構成違法。

方弘:交警違法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鄭吉文律師:本案中,交警實施了限制小王人身自由、扣押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但是交警未遵守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當場告知小王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小王依法應當享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未聽取小王的陳述和申辯,而且未制作現場筆錄等。因此,對于執勤交警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對于執勤交警所在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擔違法采取限制小王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及違法對小王車輛采取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給小王造成的經濟損失。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财産或者恢複原狀的予以返還财産,恢複原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如果緻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内,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本案中交警系職務行為,對行政相對人也就是小王的權益造成損害,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禮道歉,返還财産、償經濟損失等,這也就是本案中小王的父親以小王的名義提出的相關訴訟主張。

方弘:法院最終判決就是交警要賠禮道歉,退賠拖車費、停車費750塊錢。至于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扣留車輛期間的損失,法院認為因原告未提交實際損失的證據,故該院不予支持。通常情況下,我們如果是被處罰,尤其是确實自己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也就認罰了。很少有人會去把交警告上法庭。而這個案子不僅把交警告上法庭,而且還勝訴了。您怎麼看這個判決呢?

鄭吉文律師:行政訴訟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原則。本案的判決結果體現了司法公正和司法監督的價值和理念,既解決了行政争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也實現了人民法院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司法宗旨。我個人覺得,本案的判決是正确和公正的,應當給予肯定的評價。

方弘:由此看來,行政處罰是否違法不僅僅是要看違法行為是否确實當罰,還要看處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程序。比如有人把小區監控扭壞,按法律來可以以尋釁滋事為由,對其進行罰款。但是,公安機關在做詢問筆錄的時候,是一名警察一名輔警。而法律規定調查取證的人民警察不少于兩人。這種情況下,對違法人的處罰就是違法無效的。由此看來,程序合法和實體合法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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