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者:許先生,32歲,外資銀行職員
1996年研究生畢業以後,我應聘進了一家赫赫有名的美國公司,當時,我的同學們對我羨慕不已。這家公司的工作氛圍很輕松——可以随意着裝,不用常常加班,當然也有一點小小的禁忌:同事之間不宜談戀愛。
半年試用期過後,我被公司派到美國短期培訓4個月。1997年初秋,我升任公司金融部項目經理,前途似乎一片光明。但就在這時,我不由自主地陷入了一場辦公室戀情之中——那年,我28歲。
我深深地愛上了lisa——她是公司行政助理,雖然和我同歲,但此時本科畢業的她已是公司的老員工深得美國老闆賞識。lisa事業心很強,雖然不是特别漂亮,但她幹練的神情、飛快敲擊鍵盤的纖纖玉指,以及每日必換的得體套裝,統統都讓我着迷。
經過激烈的思想鬥争,愛情終于戰勝了辦公室“禁忌”——我決定向lisa展開“地下攻勢”。我的攻勢很老土——送花,我讓快遞公司給lisa送了11朵包紮得非常漂亮的白玫瑰。那天中午,玫瑰送到時,我緊張得要命,偷偷從辦公桌擋闆後探出腦袋向她張望,手心裡直冒冷汗。
我看着lisa抽出花中的卡片瞥了一眼,然後滿臉嬌羞地抱怨道:“讨厭誰送的?”然後,将整束花很優美地抛出一條弧線,扔進了身邊的廢紙簍。自始至終,她都沒朝我這裡看一眼。
随着那束花的“弧線”,我的心立刻涼了半截。忽然,電腦提醒我有新到的電子郵件——是lisa發來的,上面隻有一句話:“如果你能堅持1個月,我可以考慮。”
這句話,足以讓我周身熱血沸騰那天以後,我每天都讓快遞送上一束白玫瑰,lisa則日複一日抛出那道美麗的弧線。聽女同事們說,隻有好心的清掃工會将花插放在女洗手間,她們将那個送花人稱為“廁所冤大頭”。
我很心痛,畢竟為了每天的玫瑰,每月的開銷不低于4位數。但這是lisa的身價,我不能拒絕——我繼續用金錢滿足着她的虛榮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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