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故事和一個叫潼的女孩子有關,現在應該叫女人。她隻有24歲,我整整大了她14歲。在她結婚半年之後,也就是三個星期前,她離婚了。
一星期後,我們登記結婚了。我們沒有婚禮、沒有酒席,什麼都沒有,她說,隻要嫁給我就是她的幸福。
她不要那些浮華的東西,她隻要在我身邊。那一刻,我流淚了,我真怕辜負了她。可是我還是抱緊了她,因為我知道我也離不開她。在看到她盛裝嫁給另一個男人的時候,我就知道了。
相逢就注定了彼此的緣
那是2001年8月初的一天,也是星期六,那天也下着雨。
那時,我離婚有半年了,妻子是個好人,隻是我們就像兩個沿着不同方向旋轉的陀螺,生活的時間越長,偏離的方向越遠,最終,我們選擇了離婚。
我們有兩處房子,我把大的給了她和孩子,我留了一處小兩室的。這話好像說遠了。
潼是朋友帶來的,潼家不在錦州。她爸爸和朋友曾是光着腚時的好朋友,就把潼托付給他。朋友家三代同堂,自然是不方便把她留在那,所以朋友就想出個招兒,把她放在我這。
沒跟我商量就把人領來了,我剛想說話,朋友就吐出一句:“一個小女孩上外面住,人家不放心,咱也不放心呐。你是個正人君子,我百分之百相信你。”
可是一個大男人跟一個小姑娘住在一個屋檐下,我也别扭呀。朋友早就準備了八百句話應對我呢,他說:“你就把她看成遠房侄女。”而且馬上就把小丫頭叫過來喊叔叔。
朋友走了,剩下我和潼,屋裡的氣氛怪怪的。潼倒是個大大方方的孩子,她說:“叔叔,你家裡有菜嗎?你是不是還沒吃飯?”
沒想到僵局由這個小丫頭打破了。我忙說:“沒有,我的情況你王叔肯定也跟你講過,我是天天糊弄一口,我也不會做飯。”說完這話,我倒有點難為情,這是誰照顧誰呀?
那天,我們一起打傘去買菜,順便也帶潼熟悉一下周圍的環境。路上碰見鄰居,我隻好按朋友教我的那麼說,而潼也乖巧地張大媽李大姨地叫着,很得人緣。
那天晚飯,我們居然吃得很開心,潼是個開朗而現代的孩子,她說以後叫我軒叔叔,因為這樣親切而且時尚。我也情不自禁受了她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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