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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水穩層驗收什麼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2 08: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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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1、2018年2月,南京溧水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博學公司發布中标通知書,南京市溧水區秦淮大道改造工程秦淮大道跨中山河橋北一開元路工程施工由博學公司中标。

2、2018年6月博學溧水分公司帝城公司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博學溧水分公司将秦淮大道改造工程部分路段施工分包給帝城公司,合同價暫定17000000元。

3、2018年8月,被告帝城公司(甲方)與原告永昌公司(乙方),簽訂水穩施工專業分包的合同。合同約定甲方将溧水區秦淮大道改造工程水穩工程分包給乙方施工。供貨數量暫定30000噸,工程實行材料固定單價包幹。乙方每次供貨量累計達到2萬噸時,支付乙方2萬噸水穩貨款的50%;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已确認工程款的70%;審計報告出具後,支付已确認工程量産值的80%,餘款2019年12月付清;總工程款的5%作為質保金,2年質保期内若無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質保期滿後15日内無息返還。

4、雙方确認供貨總量為13528.1噸,按照約定單價每噸148元計算,價款總額為2002158.8元。根據合同約定,永昌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帝城公司支付工程款至工程款總額的70%,即1401511元,該部分工程尾款600647.64應立即支付給原告。

雙方觀點争執:

被告帝城公司認為,該工程沒有出具審計報告,而且案涉水穩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在2018年度、2019年度帝城公司均進行了大規模的反修,因此,工程款總額70%的付款條件沒有成就,帝城公司拒絕支付尾款。

法院觀點:

永昌公司施工部分的總工程款已經明确,工程款數額與是否有審計報告無關。更重要的是,按照道路施工的一般程序,水穩層施工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後續的路面施工工序,而永昌公司施工的水穩層已于2018年10月完工并交付且之後的路面攤鋪工序也已完成,帝城公司對永昌公司施工部分已經驗收合格,至本案法庭辯論終結前,2年質保期已滿,質保金返還條件也已成就;既然質保金返還條件都已成就,餘欠的工程款理應全部付清,故永昌公司要求帝城公司支付工程尾款600647.64元。

律師總結:

1、水穩層是水泥穩定碎石層的簡稱,通過水泥結合碎石,壓實而形成,其特點是具有較高的強度,抗滲度和抗凍性較好。水穩層主要是為後續瀝青混凝土鋪設作基礎。本案中,帝城公司和永昌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水穩施工驗收合格後,帝城公司付款至總工程款的70%。實際施工後,雙方并沒有竣工驗收合格的手續,法院根據實際施工情況認為,道路施工的程序,水穩層施工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後續的路面施工工序,因此,被告帝城公司認為水穩層施工驗收不合格的反駁理由不成立。可見,對于基礎性工程完工後,要及時做好工程驗收合格的手續。

2、案涉工程由溧水城建發包給博學公司,博學公司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給帝城公司,帝城公司又将其中的水穩作業分包給本案被告永昌公司,案涉工程經過層層分包,根據法律規定,帝城公司與被告永昌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但是,這并不妨礙永昌公司主張權利,此類層層分包,永昌公司還可以将上述主體全部作為被告,一起主張工程款,這也是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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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水穩層驗收什麼(水穩層施工後路面攤鋪完工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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