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攜帶者有什麼危害?疫情防控,人人有責當前,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依然複雜嚴峻,越是這樣的時刻,越是要堅持依法防控4月28日,沈陽市衛生健康監督中心醫療監督科科長劉顯輝結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針對當前市民較為關心的一些問題,介紹了《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内容,并提醒市民加強個人防護,做好健康第一責任人,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傳染病攜帶者有什麼危害?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當前,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依然複雜嚴峻,越是這樣的時刻,越是要堅持依法防控。4月28日,沈陽市衛生健康監督中心醫療監督科科長劉顯輝結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針對當前市民較為關心的一些問題,介紹了《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内容,并提醒市民加強個人防護,做好健康第一責任人。
問:《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傳染病有哪幾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屬于哪一類傳染病?
答:《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目前共42種法定傳染病(2 27 13)。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屬于新發生的傳染病,自國家衛健委1号公告發布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成為法定的乙類傳染病,并按照甲類傳染病管理,從此新冠肺炎防治工作被納入适用《傳染病防治法》的法治軌道。
問: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采取哪些措施?哪些人屬于“密切接觸者”?
答:《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規定: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确定;對疑似病人,确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對醫療機構内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密切接觸者主要指以下四類人員:與病例共同居住、學習、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診療、護理、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與病例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與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後經評估認為符合其他與密切接觸者接觸的人員。
沈陽晚報、沈報全媒體記者 唐子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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