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四年舉行一次的奧運會對于每個國家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不僅代表着一個國家的榮譽,而且也代表着國家的綜合實力,因此無論你是運動員也好,還是普通人也好,都應該對這樣一個重要無比的體育賽事有所認識,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奧運運動項目有哪些呢?希望大家了解。
确定奧運會競賽項目有3個基本原則,這就是:在世界範圍内普遍開展的運動項目;對促進身體健康有益的運動項目;目前制定有統一的競賽章程和規則的運動項目。
除了這3條基本指導原則,國際奧委會對于批準競賽項目還作了些條件限制,以便使奧林匹克運動随着時代發展漸趨完善化、規範化。具體說來:夏季奧運會,男子項目至少要在40個國家和3大洲,女子項目在25個國家和2大洲得到廣泛開展;冬季奧運會,男子項目在25個國家和2大洲,女子項目在20個國家和2大洲得到廣泛開展。
目前奧運會的比賽項目有(未含冬奧會項目):田徑、遊泳(含跳水、水球、花樣遊泳)、射擊、舉重、自行車、射箭、籃球、排球、足球、手球、曲棍球、體操(含藝術體操)、擊劍、國際式摔跤(自由式和古典式)、拳擊、柔道、賽艇、皮艇和劃艇、帆船(含帆闆)、馬術、現代五項(障礙賽馬、重劍擊劍、手槍射擊、300米自由泳和4000米越野跑)、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棒球等。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每屆夏季奧運會的主辦國必須至少選擇上述規定項目中的15項才可舉辦;冬季奧運會則必須有滑雪、滑冰、現代冬季兩項、有舵雪橇、運動雪橇和冰球等六項方可。但是主辦國可以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适當增減所規定的項目。如1964年東京奧運會主辦國列入了自己較拿手的項目排球和柔道,而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上,柔道則未列入正式競争賽項目。
《奧林匹克憲章》還規定:國際奧委會必須至少提前6年把承辦比賽的城市确定下來,并由舉辦國拟出建議舉行正式競賽項目的方案,然後報請國際奧委會批準。正式競賽項目一經确定就不容改變。國際奧委會必須在奧運會舉行的前4年确定它所要進行的正式競賽項目,并迅速通知各個參加國與地區,以便讓運動員積極準備。
奧運運動項目有哪些?通過對這個問題的了解,我們可以看出雖然比我們舉行的一般運動會項目要多一些,但是大同小異,并沒有太大的區别,另外奧運會每項運動的規則更加嚴格一些,不允許任何人有作弊的行為,當然運動員打興奮劑更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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