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相當于現在的縣級以下的市。郡是古代行政區域,始見于春秋時期。在秦代以前比縣小,自秦起比縣大,稱為郡縣。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漢代起,郡成為州的下級行政單位,介于州、縣之間。隋朝廢郡,縣直隸于州。
漢初的王國不但統率侯國或數縣,而且常常兼數郡之地,嚴重地威脅和阻礙了中央的統治權。高祖于秦郡外增置26郡,其中三分之二的郡是在諸侯王國内。
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令諸王不得自治其國,所屬官吏皆由天子授予。景帝時,一諸侯國便隻領一郡,王國和郡自此在行政區劃上才處于同一級别。
東漢初,光武帝考慮到連年戰争、國空民虛的情況,為減少官役,與民休息,對郡、縣曾大加并合,使其成為較穩定的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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