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火車為了少花錢,隻買了一站路的票卻乘坐了多站,這種行為叫故意越站乘車。可千萬不要為了占這點小便宜觸犯了法律。1月1号,南京鐵路公安處公布了這麼一起案件:2020年12月29日,有三名男子故意越站乘車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而且還被限乘了!其實他們這種行為,《民法典》裡也有了規定,好好學學法,就不會幹這種傻事了。
2020年12月29日淩晨2點多,三名男子在列車到達淮安站後剛準備從出站口離站,看到有工作人員在檢票,立即掉頭往站台方向走去。南京鐵路公安處淮安站派出所民警劉濤介紹,“他們三個人折返完以後,商定其中一個人拿着臨時身份證去找工作人員去驗票 ,吸引工作人員的注意 ,另外兩個人從閘機翻越過去實現逃票”。
執勤民警發現這一異常情況後,立即呼叫支援,将三人在出站口控制住。其中一名違法嫌疑人孫某說,“因為在徐州工作的原因,經常往返徐州和淮安,所以我們一般是買進出站兩頭票,這次晚上到站,抱着僥幸的心理不買出站票出站,沒想到有工作人員在”。
經查,三名嫌疑人都是淮安人,在徐州工作,經常往返兩地,為了省幾十元的車票,常常通過“買短乘長”或者買“兩頭票”的方式來逃票。違法嫌疑人張某說,“也就想省個20塊錢蒙混過關的,現在我後悔了”。
在民警的批評教育下,三人認識到了錯誤。但是三人惡意逃票的行為已經違法,根據鐵路部門相關規定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并已經被納入征信系統,限制乘車180天。
《民法典》第815條明确規定了: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也就是說,買短乘長是一種違反合同約定行為,不補票的,鐵路部門可以要求下車。而惡意逃票的,不僅要罰款,還将面臨行政拘留、納入征信系統限制乘車等處罰,情節特别嚴重的,還可能會涉及到詐騙鐵路錢财,面臨刑事處罰。
來源: 淮安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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